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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操作:开证、审单与不符点处理技巧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10-29 点击数: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凭借银行信用担保的特性,成为降低买卖双方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的核心结算方式。而其操作的关键,始终围绕 “单据严格相符” 这一核心原则展开,

从开证环节的规则设定,到审单环节的标准核对,再到不符点出现后的灵活应对,每一步都直接影响着交易的顺利推进与双方的利益安全。


一、开证环节:明确规则,降低源头风险


开证是进口方(申请人)通过银行向出口方(受益人)开立付款承诺的环节,核心是将合同条款转化为明确、可执行的单据要求。


明确单据要求:在信用证中清晰列出所需单据的种类、份数和具体内容。例如,提单需注明“清洁已装船”,发票需与信用证金额一致,避免模糊表述如“大约”“近似”。


选择合适的银行:优先选择信誉良好、国际结算经验丰富的银行作为开证行。这类银行审单标准更规范,能减少后续因银行操作失误导致的纠纷。


匹配合同条款:确保信用证条款与贸易合同完全一致,尤其是价格、数量、交货期、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避免出现“信用证与合同不符”的情况,给受益人履约带来障碍。


二、审单环节:对照标准,确保“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审单通常由通知行(出口方银行)和开证行先后进行,核心是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检查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要求。


审单标准:遵循“严格相符”原则,而非“实质相符”。即使单据内容与实际货物一致,但与信用证条款有细微差异,仍可能被判定为不符点。


审单重点:


单据种类完整性:检查是否提交了信用证要求的所有单据,如提单、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等。


内容一致性:核对各单据之间的关键信息是否一致,如货物名称、数量、金额、装运港、目的港等;同时确保单据内容与信用证条款完全匹配。


格式规范性:检查单据的签署、盖章、日期等是否符合信用证要求,例如提单需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发票需有受益人签章。


审单时效:根据UCP600规定,银行应在收到单据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单并通知结果,避免拖延导致风险增加。


三、不符点处理技巧:灵活应对,减少损失


若审单发现不符点,出口方需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开证行拒付,进口方也需根据实际情况评估风险。


(一)出口方应对策略


及时修改或补正单据:若时间允许(如货物未发运或单据提交期限未到),应立即修改不符单据,确保符合信用证要求后重新提交。


与进口方协商接受不符点:若单据已无法修改,需尽快与进口方沟通,说明不符点的性质(如非实质性差异,不影响货物质量或提货),请求其指示开证行“放弃不符点”并付

款。


寻求其他付款方式:若进口方拒绝接受不符点,可协商采用电汇(T/T)、托收等其他方式结算,或要求进口方提供担保后发货,避免货物滞留港口产生额外费用。


(二)进口方应对策略


评估不符点影响:判断不符点是否影响货物的质量、数量或提货,例如“提单缺少承运人签章”会导致无法提货,属于严重不符点;而“发票金额小数点后位数差异”则可能为

非实质性不符点。


权衡接受或拒付:若不符点不影响自身利益,可接受不符点并付款,避免影响贸易合作;若不符点可能导致风险(如货物与订单不符),则可依法拒付,并要求出口方重新提交

合格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