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婚姻日益常见。实践中,不少当事人会混淆“外籍华人”与“其他外国人”的概念,进而对婚姻登记流程产生疑问。本文将从核心法律依据出发,清晰解
析中国公民与外籍华人结婚,与和其他外国人结婚的流程差异及关键注意事项,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合规指引。
一、核心法律依据梳理
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含外籍华人)结婚的登记流程,均以我国核心民事法律及婚姻登记专项法规为依据,整体遵循“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但针对外
籍华人的特殊身份,部分条款存在差异化适用,核心依据包括以下三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作为婚姻家庭关系的根本准则,其核心条款对所有跨国婚姻统一适用,无身份差异化规定:
结婚实质要件: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确,男女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且需满足“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无配偶、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双方自愿”五大条件;
婚姻效力准则:在中国境内登记的婚姻,无论对方是外籍华人还是其他外国人,均受中国法律保护,婚姻效力不因其国籍身份而产生差异。
2.《婚姻登记条例》(2025年修订)
作为婚姻登记的操作细则,该条例明确了涉外婚姻的登记机关、材料要求等核心内容,其中第八条针对“华侨”(含外籍华人)与“其他外国人”的材料提交作出了关键区分,
是流程差异的核心法律来源:
登记机关统一: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结婚的,登记机关均为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其确定的机关,二者无差异;
材料要求分化:第八条分别对华侨、外国人的证明材料作出规定,外籍华人可依据华侨条款享受部分材料简化,而其他外国人需严格遵循外国人登记要求。
3.《海牙关于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
中国于2023年11月7日加入该公约(中印除外),该公约对两类外籍人士的文件认证流程均有简化作用,但适用场景完全一致,无身份差异化规定:成员国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等文件,可凭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替代传统的“公证+外交部认证+使领馆认证”三级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