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文化创意公司著作权侵权胜诉:作品遭抄袭用于商业用途
原告
北京某文化创意公司
被告
某广告营销公司
案情简介
北京某文化创意公司长期专注于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与设计,凭借独特的创意和精湛的制作工艺,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该公司精心创作的一系列文化创意作品,涵盖了平
面设计、文创产品造型等多个领域,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和商业潜力。
其中,一款以中国传统神话故事为背景设计的文创产品系列,从角色形象设计到整体包装,都融入了团队大量的心血和创新元素。该系列作品不仅在设计风格上独树一帜,还巧
妙地将现代审美与传统文化相结合,一经推出便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然而,近期该文化创意公司发现,某广告营销公司在其承接的多个商业项目中,使用了与自己公司创作的文创产品系列极为相似的设计元素。从核心的角色形象到整体的色彩搭
配和布局,相似度极高。这些侵权作品被广泛应用于广告宣传、产品包装以及线下活动布置等商业用途,严重误导了消费者,使消费者误以为这些商业项目与该文化创意公司存
在合作关系,或者认为这些侵权产品就是该文化创意公司的作品。
北京某文化创意公司认为,某广告营销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品牌形象,还抢占了本应属于自己的市场份额,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于是,该文化创意公司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委托京平律师代理此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胜诉判决
京平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通过专业的调查手段,收集了某广告营销公司侵权行为的大量确凿证据,包括侵权作品的使用场景照片、相关商业
项目的宣传资料、线上线下销售数据等。同时,对北京某文化创意公司的原创作品进行了详细的著作权登记梳理,明确了作品的创作完成时间、首次发表时间以及著作权归属等
关键信息。
在庭审过程中,京平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分析,指出某广告营销公司的行为完全符合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从作品的实质性相似到侵权行为的商业使用目的,都
进行了清晰而有力的阐述。面对京平律师的指控和证据,某广告营销公司虽试图辩解,但在铁证面前,其抗辩显得苍白无力。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完全支持了北京某文化创意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某广告营销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相关媒体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对北京某文化创意公司造成
的不良影响。同时,依法判令某广告营销公司赔偿北京某文化创意公司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赔偿金额综合考虑了原创作品的市场
价值、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以及侵权所带来的获利等多方面因素。通过此次胜诉,北京某文化创意公司成功维护了自身的著作权权益,其市场价值也得到了有力的维护和彰显,
也为整个文化创意行业的健康发展树立了一个积极的维权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