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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建材销售不正当竞争胜诉:XX建材有限公司诉YY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恶意低价倾销案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09-18 点击数:

山东济南建材销售不正当竞争胜诉:XX建材有限公司诉YY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恶意低价倾销案


原告:山东济南XX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建材公司”)


被告:山东济南YY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Y建材公司”)


原告代理律师:京平律师


案情简介


XX建材公司成立于2010年,深耕济南建材销售市场13年,主打中高端瓷砖、木地板等家装建材产品,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完善的售后体系,与当地20余家装修公司建立长期

合作关系,年销售额稳定在800万元以上,在济南东部建材市场占据约18%的市场份额,拥有“XX优选”的区域品牌知名度。


2022年3月,YY建材公司进入济南市场后,为快速抢占份额,针对XX建材公司的核心产品采取恶意竞争手段:其一,将同款广东产600×1200mm防滑瓷砖的售价定为48元/片

,而该产品的进货成本(含物流、仓储)为52元/片,售价远低于成本;其二,对同款复合实木地板以89元/㎡销售,成本价却达98元/㎡,且通过“买地板送踢脚线”“满2000

减500”等叠加优惠,进一步压低实际成交价;其三,在小区促销、建材展会等场景中,销售人员向客户宣称“XX建材的产品是贴牌生产,甲醛超标,我们的产品才是原厂正品

,价格还更低”,并散布“XX建材最近资金链断裂,售后没人管”的不实信息。


上述行为直接导致XX建材公司业绩大幅下滑:2022年第二季度瓷砖销量较上年同期下降42%,木地板销量下降38%,丢失8家装修公司合作客户,季度销售额仅38万元,同比减

少65%;同时,多位老客户因听信不实传言提出解约,品牌口碑受损。2022年6月,XX建材公司委托京平律师处理此案。


京平律师团队制定了“取证-定损-维权”三步策略:首先,通过公证购买(在公证处见证下从YY建材公司购买涉案产品)、调取YY建材公司进货合同与增值税发票、走访上游供

应商等方式,固定其成本与售价的差额证据,确认低价倾销事实;其次,对YY建材公司的促销宣传录音、展会宣传资料、小区海报进行证据保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传言内容进

行舆情监测,收集12份客户证言,证实商业诋毁行为;最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对比2021-2022年同期销售额、利润率、客户流失损失、品牌修复成本等数据,核算出X

X建材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26万元,间接损失(含品牌信誉修复费用)约35万元。


胜诉判决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YY建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具体认定如下:


关于低价倾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规定,YY建材公司涉案瓷砖、木地板的

售价持续6个月低于成本,且无“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降价、处理积压商品、转产或歇业降价”等法定免责情形,主观上具有排挤XX建材公司的故意,客观上扰乱了建材市场

的价格秩序,构成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关于商业诋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规定,YY建材公

司散布的“贴牌生产”“甲醛超标”“资金链断裂”等信息均无事实依据,且已导致XX建材公司客户流失、口碑受损,构成商业诋毁。


2023年1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YY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停止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涉案瓷砖、木地板产品;立即删除所有含有诋毁XX建材公司内容的宣传资料,在济南本地

3家主流建材行业媒体(《济南建材周刊》《齐鲁家居网》《济南装修平台》)发布致歉声明,持续30日,澄清不实信息,恢复XX建材公司的商业信誉。


被告YY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XX建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2万元(其中直接损失126万元、品牌修复费用26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鉴定费共计8.3万元。


一审判决后,YY建材公司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截至2023年4月,YY建材公司已履行全部判决义务,XX建材公司的销售额逐步回升,季度销量恢复至2021年同期水平的85

%,成功挽回市场损失与品牌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