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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某银行信用卡欠款纠纷案:离婚与遗产继承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分担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09-17 点击数:

大连某银行信用卡欠款纠纷案:离婚与遗产继承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分担


一、原告


大连某银行


二、被告


李丹、小虎(李丹与张林之子,未成年人)


三、案情简介


市民张林与妻子李丹婚后育有一子小虎。2020年9月,因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李丹抚养,张林每月支付生活费1000元。然而,离婚后不到一个月,张林因病去

世。今年3月,李丹的银行卡突然被法院冻结,并被限制高消费。她到法院立案庭查询后得知,已离婚近四年的前夫曾在大连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7万多元未偿还。银

行将她和儿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母子二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李丹表示,离婚后不久前夫便去世,近四年来孩子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均由她独自承担,对前夫透

支信用卡一事毫不知情,认为银行不应起诉她和孩子。由于法院采用公告送达,案件已生效。为此,李丹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


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张林在与李丹协议离婚前,从大连某银行信用卡透支76200元,逾期还款利率为年8.5%,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的150%,并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截至20

24年1月16日,尚欠本金76200元、利息3006.12元、罚息27662.36元、复利6858.89元。银行起诉时核查发现,借款人张林户口已注销,其法定继承人为前妻李丹及儿子。法

院通过公告送达后,李丹及其儿子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答辩意见,故一审判决二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四、胜诉判决


李丹一方认为,自己确实未收到过法院传票,且已与张林离婚,对张林透支信用卡的情况并不知情。李丹儿子小虎主张,自己作为未成年人,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父亲去世

后未继承任何遗产,无力替父亲偿还信用卡债务。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丹主张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张林透支银行卡的行为李丹既不知情也未予同意,且其与张林离婚后已非张林遗产的法定继承人。银行

在张林去世后提起民事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李丹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缺乏法律依据;而小虎作为张林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一审判决其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符合法律规定。但银行需举证证明小虎实际继承了张林遗产,否则不得申请强制执行小虎名下财产。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中关于李丹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信用卡欠款本息责任的判项,改判由李丹之子小虎在其继承父亲遗产的范围内偿还银行

信用卡本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