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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财产及遗产继承纠纷案:婚姻存续期间隐匿房产的权益判定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09-17 点击数:

夫妻离婚后财产及遗产继承纠纷案:婚姻存续期间隐匿房产的权益判定


原告:刘女士(化名)


被告:徐某再婚妻子王某、非婚生子徐某然(化名)等


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因遗产继承引发的所有权确认纠纷。原告刘女士与徐某(已故)曾为夫妻关系,两人婚姻存续期间育有一子。2012 年双方协议离婚时,仅分割了部分已知共同财产。


徐某去世后,刘女士发现其名下位于海南的一处房产(涉案房屋)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但离婚时被隐匿未分割。徐某再婚妻子王某及非婚生子徐某然等人主张该房产为徐某个

人遗产并要求继承。


刘女士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对该房产享有 70% 的份额,同时主张徐某离婚时存在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案件涉及多方法律关系,包括徐某与刘女士的离婚协

议效力、其与后续配偶的财产赠与争议、非婚生子的继承权冲突等,案情复杂且时间跨度长达十余年。


胜诉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系徐某与刘女士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并登记于徐某名下,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徐某在离婚时未如实分割该房产,构成隐匿财产行为,根据《民法典》

相关规定,刘女士有权主张重新分割,且徐某因过错应少分财产。


最终,法院判决刘女士享有该房产 70% 的份额,徐某再婚妻子王某基于离婚协议仅获 30% 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