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遗产继承胜诉:抚养权归属影响离婚后遗产继承份额
原告
李女士及其女儿小张(未成年人)
被告
张先生(小张的生父)
案情简介
李女士与张先生于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小张。因感情破裂,双方于2018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小张由李女士直接抚养,张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2023年,小张的
爷爷(张先生的父亲)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爷爷名下有一套房产和部分存款,张先生作为儿子,自然成为法定继承人之一。
然而,李女士认为,虽然小张的抚养权归自己,但小张作为爷爷的孙女,也应享有相应的遗产继承份额,且由于自己在小张的成长过程中承担了主要抚养义务,小张在遗产分配
中应适当多分。张先生则认为,小张抚养权虽归李女士,但自己也有支付抚养费,小张不应因抚养权归属而在遗产继承份额上有特殊待遇,坚持按照法定继承的一般原则平均分
配遗产。双方协商无果后,李女士代表小张将张先生诉至法院。
胜诉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均享
有对其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权。在本案中,小张作为爷爷的孙女,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
同时,考虑到小张由李女士直接抚养,在成长过程中,李女士付出了较多的精力和经济成本,且张先生在离婚后,虽有支付抚养费,但在陪伴小张成长等方面的实际付出相对较
少。从公平原则以及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角度出发,小张在继承爷爷遗产时,应适当多分。
最终,法院判决爷爷名下的房产和存款,小张继承30%的份额,张先生继承70%的份额。李女士代表小张赢得了这场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维护了小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