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区离婚财产纠纷案:成功分割隐瞒巨额存款
原告:王女士
被告:李先生
原告代理律师:京平律师
案情简介
王女士与李先生婚后感情逐渐破裂,决定离婚。然而在商讨财产分割时,王女士发现李先生行为可疑,似乎刻意隐瞒了部分财产。在日常生活中,王女士留意到李先生近期频繁
使用某张银行卡,但该卡从未在家庭日常财务中提及。凭借多年夫妻生活的直觉,王女士怀疑李先生在这张卡中隐藏了巨额存款。
京平律师接受王女士委托后,首先指导王女士收集初步线索。通过对家庭财务文件的梳理,发现李先生曾有几笔大额资金支出,但用途不明。同时,王女士回忆起李先生与某银
行工作人员有过几次神秘接触。
根据这些线索,京平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对李先生名下所有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排查。调查发现,李先生在两人感情出现明显裂痕前的一年,新开了一个银行账户,并陆续向
该账户转入多笔大额资金,总计高达数百万元。这些资金来源包括李先生公司的部分业务款项以及一些不明转账。而且,在提出离婚诉讼前的三个月,李先生从该账户频繁进行
大额取现,企图进一步转移资金。
为了固定证据,京平律师不仅获取了银行流水明细,还通过调查李先生公司财务状况,发现其私自挪用公司部分资金存入该隐匿账户,这一行为也违反了公司财务规定。同时,
律师还收集到李先生与他人沟通转移资金的短信记录,进一步证明其故意隐瞒巨额存款的意图。
胜诉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开设账户隐匿巨额存款,并在离婚诉讼期间试图转移资金,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和财产申报义务,属于恶
意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
方可以不分或者少分。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法院判决李先生隐匿的巨额存款全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重新分割,考虑到李先生的过错程度,王女士分得该部分财产的70%,李
先生仅分得30%。同时,李先生因挪用公司资金存入隐匿账户的行为,法院将相关线索移交至李先生所在公司及相关监管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最终,王女士在京平律师的帮
助下,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应有的财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