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胜诉案例 > 婚姻继承

北京某离婚案股权分割胜诉:共同经营企业离婚后复杂架构下实现公平裁决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09-17 点击数:

北京某离婚案股权分割胜诉:共同经营企业离婚后复杂架构下实现公平裁决


原告


王女士


被告


李先生


案情简介


王女士与李先生婚后共同经营一家综合性企业集团,旗下涉及多个子公司与关联企业,股权架构错综复杂。在婚姻存续期间,两人以不同比例在各公司持有股权,部分公司股权

登记在李先生个人名下,部分由双方共同持有,还有部分通过家族成员代持。随着婚姻关系破裂,双方对财产分割产生巨大分歧,尤其是公司股权的分割成为核心争议点。


李先生主张,部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股权应归其单独所有,理由是在公司运营过程中,他承担了主要的经营管理职责,且部分股权的取得是基于他个人的人脉与资源。而王女

士认为,所有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公司股权,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自己在公司的财务、后勤等方面同样付出诸多努力,对公司发展起到了不

可或缺的支持作用。


胜诉判决


京平律师作为王女士的代理律师,深入研究了公司的股权架构、出资来源、经营管理参与度等多方面证据。在庭审过程中,京平律师指出,虽然股权架构复杂,但婚姻存续期间

取得的股权,若无明确的财产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通过详细梳理公司的出资记录,证明了大部分股权的出资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收集了王女士在公司日常运营中参与财务决策、协调后勤保障等方面的证据,以证明其对

公司发展的实质性贡献。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对双方争议的公司股权进行公平分割。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与股权的性质,对于部分双方共同持股的子公司,按照双方对公司

的整体贡献比例重新调整股权分配;


对于登记在李先生个人名下但实际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进行平均分割;对于通过家族成员代持的股权,依法确认其夫妻共同财产属性,并作出合理分割安排,确保

了王女士在复杂股权架构下获得了公平合理的股权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