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X区离婚房产分割胜诉案:父母出资房登记双方名下离婚后的权益判定
原告:王女士,由京平律师事务所代理
被告:赵先生。
案情简介
王女士与赵先生于2015年步入婚姻殿堂。2018年,因改善居住需求,赵先生父母出资200万元,夫妻二人共同出资50万元,购买了一套价值250万元的房产,并登记在夫妻双方
名下。
此后,夫妻二人共同承担房屋贷款,每月还款5000元。随着时间推移,两人感情逐渐出现裂痕,矛盾频发,最终王女士于2024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对该房产进行合
理分割。赵先生认为,自己父母出资占比较大,房产应主要归其所有,仅愿意给予王女士少量补偿。
王女士则认为,虽然公婆出资较多,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视为公婆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且自己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家庭也有诸多付出,包括承担部分购房款、参与房贷偿还
以及操持家务等,故应按照一定比例公平分割房产。京平律师在深入了解案情后,收集了相关出资证据,包括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还款凭证等,梳理了夫妻双方在婚姻期
间对家庭和房产的实际贡献情况,为王女士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
胜诉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若无明确约定只赠与一方,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
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出资情况、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
在本案中,赵先生父母出资200万元,夫妻二人共同出资50万元,赵先生父母出资占比较大;但王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不仅参与了部分购房出资和房贷偿还,还在日常生活中承
担了较多家务,对家庭稳定作出了贡献。
综合考量以上因素,法院最终判决该房产归赵先生所有,赵先生需按照房产当前市场价值(经评估为350万元)的40%,即140万元支付给王女士作为房产折价款。这一判决结
果充分保障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在处理此类复杂婚姻财产纠纷时的公平公正原则。
京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诉讼策略,成功为原告王女士争取到了合理的财产分配,赢得了这场离婚房产分割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