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李某婚内财产纠纷胜诉:成功追回被转移财产并让转移方少分财产
原告
李某
被告
张某
案情简介
李某与张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努力积累了一定的财富,包括多套房产、存款以及部分投资资产,这些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夫妻关系逐渐
出现裂痕。
在2024年初,李某偶然间发现张某存在一些异常行为,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张某在近半年内擅自将夫妻共同名下的一套房产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给了其远房亲戚,且交
易款项并未存入夫妻共同账户,而是被张某私自转移。同时,张某还陆续从夫妻共同存款账户中多次大额转账,总计高达数百万元,转账去向不明。
李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聘请了京平律师作为其代理律师。京平律师团队介入后,立即展开了全面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通过查询房产交易记录,
发现张某与买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存在诸多疑点,价格明显不合理且交易过程存在诸多不符合正常交易流程的地方。对于银行转账记录,律师团队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获取
了详细的转账信息,确定了资金流向多个不同账户,其中部分账户与张某的一些朋友和亲属有关。
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后,京平律师协助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张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并要求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张某予以少分。
胜诉判决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认定张某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以及“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条款。
法院判决如下:张某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房产应恢复至夫妻共同名下;对于张某转移的存款,依法予以追回,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割,在最终的财产分割中,
张某因转移财产的行为,仅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30%,而李某则获得70%,成功实现了让转移方少分财产的诉求,最大程度地维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