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消费者诉某电子商城假冒电子产品诈骗胜诉案
原告
某消费者(以下简称 “原告”)
被告
某电子商城(以下简称 “被告”)
案情简介
原告因工作和生活需要,于 [具体日期] 在被告经营的电子商城内,花费 [X] 元购买了一款标称某知名品牌的高端笔记本电脑。被告在销售时宣称该电脑为全新正品,具备该品牌
宣传的所有先进配置和功能,且提供正规售后保障。
然而,原告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电脑频繁出现严重故障,运行速度极慢,与所宣称的高性能配置严重不符。经专业机构检测鉴定,该电脑实际配置远低于被告所宣称的标准,内
部核心零部件均为假冒伪劣产品,是经过拼凑组装而成的山寨货,并非原告所购买品牌的正规产品。
原告认为被告故意隐瞒产品真实情况,以假冒电子产品冒充正品销售,存在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原告委托京平律师团队代理此案,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被告退还全部购物款项,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三倍赔偿,同时承担因检测等产生的合理费用。
被告在庭审中辩称,所售商品进货渠道正规,并不知晓产品为假冒,不应承担欺诈赔偿责任,且认为原告所提供的检测报告系单方委托,存在程序瑕疵,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
胜诉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提供的购买凭证、专业机构检测报告、与被告沟通协商的记录等一系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被告所售电脑为假冒电子产品,且被告在销
售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
对于被告提出的检测报告程序瑕疵问题,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委托的检测机构具备相应资质,检测程序符合行业规范,且被告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因此对检测报告的
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予以认可。
最终,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全部购物款 [X] 元,并按照购物款的三倍赔偿原告 [3X] 元,同时承担原告因检测产
品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具体金额] 元。该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有力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