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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棚户区改造腾退胜诉案例:北京某公司5915.96平米房屋遭强制拆除维权认定强拆行为违法案件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08-26 点击数:

北京海淀棚户区改造腾退胜诉案例:北京某公司5915.96平米房屋遭强制拆除维权认定强拆行为违法案件

 

一、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3)京0108行初1079号

 

审理日期:2024年1月2日受理,2024年4月19日、5月30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世纪雄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代理律师:赵健、芦子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人民政府

 

第三人: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青龙桥村村民委员会

 

三、基本案情

 

涉案建筑背景:原告北京世纪雄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雄鹰公司”)的办公园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功德寺98号院,1998年获批营业执照并合法经营。该地块因“功德寺棚户区改造项目”被纳入腾退拆迁范围,原告与腾退主体就补偿安置未达成一致。

 

强拆事实:2023年9月4日,被告海淀区海淀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海淀镇政府”)作出《通知书》,认定涉案建筑为“违法建设”,限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将强制执行。2023年9月27日至28日,被告对《通知书》中认定的5915.96平方米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争议焦点:原告主张被告强拆的7652.81平方米包含5915.96平方米及“合法建筑”,认为被告程序违法;被告主张仅拆除5915.96平方米违法建筑,“合法建筑”由第三人青龙桥村委会腾退,且强拆行为合法。

 

四、维权经过(原告求助京平律所的经过)

 

因与腾退主体就补偿安置未达成一致,且被告海淀镇政府在未充分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作出《通知书》并实施强拆,世纪雄鹰公司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损,遂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芦子耘律师)代理维权。

 

京平律师团队介入后,协助原告梳理证据(包括营业执照、规划许可相关文件、强拆前后影像资料等),明确诉讼请求为“确认被告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针对被告作出的《通知书》提起行政诉讼(该案已由法院判决撤销《通知书》,目前处于上诉阶段)。在本案中,律师团队围绕被告强拆程序的合法性(如是否履行催告、是否保障原告复议/诉讼权利等)展开辩论,最终助力原告胜诉。

 

五、胜诉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海淀镇政府具有查处违法建设的法定职权,但强拆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强拆前应履行催告程序,且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诉讼的,不得强制执行。本案中,原告已就《通知书》提起诉讼,被告未履行催告程序且在诉讼期间迳行强拆,程序违法。

 

关于原告主张的“合法建筑被强拆”,因被告及第三人均认可该部分建筑由青龙桥村委会腾退,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该行为,故对该部分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判决:

 

确认被告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9月27日至28日对原告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功德寺98号南院的5915.96平方米建筑物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六、律师说法

 

程序合法是行政行为的基本要求: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包括调查核实、催告、保障当事人复议/诉讼权利等。本案中,被告在《通知书》已被法院判决撤销、且原告已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实施强拆,明显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程序违法。

 

违法建设认定需证据充分:认定“违法建设”需以规划部门的审批情况为依据,且需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案中,被告作出的《通知书》因未载明法律依据被撤销,进一步说明行政行为需“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

 

企业维权应注重证据留存:面对拆迁腾退或强拆,企业应及时留存营业执照、规划文件、建筑物影像资料、政府文书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如复议、诉讼)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证据不足影响维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