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名称
北京鸿宇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案
二、案情简介
北京鸿宇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因承揽合同产生纠纷,经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后,金龙腾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鸿宇轩公司申请强制执
行(案号:(2024)京0107执6316号),后委托祝斌律师处理;祝斌律师申请银行流水调查令,发现金龙腾公司交通银行账户有71万元余额,于2025年8月22日向法院递交恢
复执行及冻结划扣申请,法院9月8日紧急恢复执行(执恢案号:(2025)京0107执恢696号)并划扣该款项。
三、判决结果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京0107民初13542号)判决:
1、北京市金龙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7日内支付北京鸿宇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32948.11元;
2、7日内支付迟延付款利息(以132948.11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驳回北京鸿宇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