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
四川喜德县许某林、陈某申、陈正敏、万某宗停水停电行政诉讼案件
案情简介
许某林、陈某申、陈正敏、万某宗四人不服喜德县政府作出的《关于对光明镇光明社区部分区域停水停电的公告》,提起行政诉讼。喜德县政府称因光明大道西延线改扩建项目
施工安全,对项目施工区域停水停电。原告方表示,因补偿不合理,他们未与政府达成补偿协议也未搬离房屋,政府的停水停电行为严重违法,影响其正常生产生活,请求撤销
公告并恢复供水供电。法院经审理,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查明相关土地征收、项目建设等情况,以及停水停电实施等事实。
判决结果
一、确认喜德县政府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作出的《关于对光明镇光明社区部分区域停水停电的公告》违法;
二、责令喜德县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对陈某申、陈正敏、万某宗的房屋恢复供水供电;
三、驳回许某林要求喜德县政府恢复其房屋供水供电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