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
河北唐山道诚管业有限公司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履行案件
案情简介
唐山道诚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诚公司)诉玉田县房屋征收中心、第三人宋志原继续履行林东中学原址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一案,历经多次审理。道诚公司称,2013
年 12 月 18 日与玉田县房屋征收中心签订《林东中学原址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给予产权调换补偿等。后征收中心单方解除协议,道诚公司对此反对并多次要
求补偿未果,遂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还变更了诉讼请求,提交了包括营业执照、相关协议、判决书等在内的多项证据。
判决结果
一、玉田县房屋征收中心给付道诚公司房屋征收补偿款等合计 25021153.4 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赔偿自 2015 年 12 月 18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
的利息损失,按 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赔偿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玉田县人民政府已支付的 2951116 元从应支
付的利息中扣除;
二、驳回道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玉田县房屋征收中心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