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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邓某桂等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申请未获答复行政复议案件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09-22 点击数:

案例名称


江西南昌邓某桂等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申请未获答复行政复议案件


案情简介


邓某桂等申请人长期居住生活在江西省南昌县东新乡大洲村下边自然村,且从邓某桂祖父处获得约 61㎡的房屋。2015 年,涉案房屋在未通知申请人且未给予补偿的情况下被强

制拆除,而相关补偿登记却在邓某桂之叔邓小勇名下,且邓小勇也未取得补偿,申请人一家的安置补偿一直未落实。2024 年 3 月 28 日,申请人向南昌县人民政府邮寄《补偿

安置申请书》,请求按《南昌县县城规划控制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进行补偿安置,南昌县人民政府于 2024 年 4 月 2 日签收后一直未作回复,申请人

遂申请行政复议。


判决结果


南昌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南昌县人民政府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的履行补偿安置申请。若申请

人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依法向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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