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李某来诉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案
案情简介:李某来承包的 125 亩园林苗木基地因美兰国际机场二期扩建被征收,双方就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产生争议。经多次诉讼及评估,2023 年 2 月美兰区政府依据调整
后的评估结果作出 16 号《补偿决定》,补偿金额为 3466907.68 元,李某来因对该决定不服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撤销被告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作出的海美府〔2023〕16 号《征收补偿决定书》。
责令被告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向原告李某来及相关第三人支付补偿款 6450378.68 元。
驳回原告李某来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