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四川盐边罗某诉盐边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违法案件
案情简介:盐边县人民政府为推进盐边站站前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对桐子林镇清源社区清溪村民小组16户(含罗某)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等实施征收,制定了仅货币补偿的方案。
罗某对该征收决定不服,认为其存在实体和程序违法,如征收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划、未依法征求意见、评估机构选定及评估程序不合法等,遂提起诉讼。原审法院判决驳回罗某
诉讼请求,罗某不服上诉。
判决结果:
1、撤销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川04行初7号行政判决;
2、确认盐边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12日作出的《关于桐子林镇清源社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违法;
3、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均由被上诉人盐边县人民政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