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江苏南通蔡美兴、高芳房屋被强拆案件
案情简介:蔡美兴、高芳在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复兴村五组有住房,该房屋被纳入搬迁范围。2023 年 9 月 22 日,二人与金新街办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蔡
美兴需在 9 月 29 日前腾空房屋,金新街办支付补偿款 769800 元,蔡美兴当日签署相关单据但未按约腾房。2023 年 11 月 8 日,金新街办在二人不在家时将屋内物品搬出后
拆除房屋,物品未交接,蔡美兴报警后被告知可协商或诉讼,后二人诉至法院主张强拆违法,金新街办则辩称拆除合法。
判决结果:
1、确认被告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办事处对蔡美兴、高芳房屋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
2、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50 元,由被告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办事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