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河北定州刘占文诉北城区街道办事处未履行责令村务公开法定职责案件
案情简介:原告刘占文系定州市北城区清水河社区居民,在该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因旧村改造中宅基地认定问题未与村委会签订安置补偿协议。2022 年 8 月 20 日,刘
占文向清水河社区居民委员会邮寄《村务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 “定州市北城区清水河村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该居委会签收后未作回复。2022
年 9 月 23 日,刘占文向定州市北城区街道办事处邮寄《责令村务公开申请书》,要求其责令清水河居委会履行村务公开职责,该办事处次日收到申请后未作答复。被告北城区
办事处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向清水河居委会作出《责令村务公开通知书》并送达,但未明确公开的具体内容和期限,也未向原告答复。原告遂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1、确认被告定州市北城区街道办事处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刘占文的《责令村务公开申请书》进行答复的行为违法;
2、被告定州市北城区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后 30 日内责令定州市北城区清水河社区居民委员会向原告刘占文限期依法公开相关村务信息,并将履职情况书面告知原告刘占
文;
3、驳回原告刘占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定州市北城区街道办事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