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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企业诉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人民政府、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强制拆除房屋案件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09-15 点击数:

案例名称:上海某企业诉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人民政府、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强制拆除房屋案件


案情简介:上海某企业认为其位于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和中村方墩4组的厂房系合法建筑,2023年8月收到奉贤区规资局的《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立即消除违法用地通知书》

,被指擅自占用集体土地。2023年9月22日,青村镇政府在无书面通知情况下强拆了该公司部分房屋。原告遂起诉,主张强拆行为违法;青村镇政府称系协助拆除,奉贤区规资

局则提及系落实违法用地整治行动。


判决结果:


1、确认被告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9月22日拆除原告上海某企业位于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和中村方墩4组部分厂房的行政行为违法。


2、驳回原告上海某企业的其他诉讼请求。


3、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人民政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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