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安徽淮南徐作英诉高新区管委会撤销征收补偿安置决定案
案情简介:徐作英在淮南市田家庵区三和镇洞山村的522.78平方米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2015年、2017年被强制拆除,多年未获合理补偿。被告曾作出的补偿决定被撤销后,
2023年11月重新作出补偿决定,给予160平米安置房、45平米成本价购买面积及47926元补偿。徐作英认为补偿标准过低、按户口安置不合理,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决定并按
周边市场价补偿
判决结果:
1、撤销被告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24日作出的高征决【2023】1号《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决定书》。
2、责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原告徐作英重新作出安置补偿决定。
3、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