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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宋洪芳房屋被违法强拆行政赔偿案件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09-15 点击数:

案例名称:山东泰安宋洪芳房屋被违法强拆行政赔偿案件


案情简介:宋洪芳系泰安市泰山区徐家楼街道栗家庄村村民,其村内房屋因棚户区改造被徐家楼街道办非法强拆,强拆行为已被确认违法。宋洪芳申请行政赔偿后,街道办未处

理,故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安置房屋、各项损失等共计 708073.46 元及利息。街道办辩称宋洪芳非合法权利人,应货币补偿且部分费用不应赔。


判决结果:


1、被告泰安市泰山区徐家楼街道办事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涉案回迁安置地点为原告宋洪芳安置面积共计为 180 平方米的两套住宅房屋(回迁安置标准等参照相关方

案执行,房屋面积以实测为准;回迁结算后需原告缴纳的价款,由被告在赔偿金中扣除或通知原告另行缴纳),并支付自 2024 年 12 月 5 日起至通知回迁结算交房截止日的临

时安置费(按照每月 2750.4 元的标准按季度支付,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因强制拆除造成的损失 437559.98 元及利息(以 437559.98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6 月 5 日起按判决作出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一年期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3、驳回原告宋洪芳的其他行政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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