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河北唐山侯国明、杨敬芹房屋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07年常各庄村平改,侯善增(侯国明父、杨敬芹夫)家因补偿问题未签协议,房屋未拆。村委会称其影响小区管网建设致村民无法回迁,起诉要求拆房并先予执行,房屋被拆。侯善增病故后,侯国明、杨敬芹作为继承人参与诉讼。后涉案土地经省政府批复变为国有,二人不服原判决申诉,检察院抗诉,高院指令再审。
判决结果:
1、撤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13)北民初字第1942号民事判决、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唐民三终字第702号民事判决;
2、驳回唐山市路北区果园乡常各庄村民委员会的起诉;
3、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各80元,退还唐山市路北区果园乡常各庄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