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
江苏宿迁柏成华诉支口街道办撤销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柏成华在宿迁市宿城区支口街道康堡社区三组拥有集体土地房屋。因 2020 年度中心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被告宿迁市宿城区支口街道办事处与原告签订《宿迁市宿城区房
屋征收(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柏成华诉称,签订协议时涉案土地及房屋未获批准,相关征收部门未依法进行土地征收公告,支口街道办无权签署协议,且双方就补偿安置事
宜未协商一致,协议超越权限、程序违法、证据不足、显失公平,故请求撤销协议,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辩称,协议涉及的征收对象为房屋,不涉及土地,拆迁工作严格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原告系自愿签约,补偿方案标准高于一般农村房屋征收标准,且程序合法,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2020 年 5 月支口街道
办对康堡片区房屋征收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7 月 16 日作出补偿与安置方案,9 月与柏成华签订协议,协议载明了被搬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补偿金额等内容。
判决结果:
1、撤销被告宿迁市宿城区支口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宿迁市宿城区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房屋编号 B172,协议编号 0004763);
2、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宿迁市宿城区支口街道办事处负担。
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