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
湖南长沙龙学良诉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履行征收补偿安置职责案
案情简介:
原告龙学良系长沙市岳麓区坪塘山塘村村民,其相关房屋位于长沙先导区坪塘综合物流中心项目征收范围内(该项目 2015 年发布征收公告,2016 年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
告)。涉案房屋原属其前夫父亲张必文,张必文遗嘱将财产归龙学良与前夫所有,二人 2014 年离婚未分割财产。2015 年征收部门与前夫签补偿协议,后该协议被撤销;龙学
良就房屋强拆诉讼未果,最高法裁定其可提补偿申请。2021 年 6 月,龙学良向被告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提补偿安置申请,被告委托司法局答复以其无自建房屋、女儿不符合
安置政策、街道办已出补偿承诺书为由拒绝处理,龙学良遂起诉。双方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有补偿安置职责、龙学良女儿是否属安置人口、是否应享独生子女补偿待遇。
判决结果:
1、撤销被告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作出的《关于龙学良申请补偿安置的答复》;
2、责令被告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后 60 日内对原告龙学良的补偿安置事宜作出处理;
3、本案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