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
山西太原郭润福诉万柏林区政府不履行拆迁补偿安置职责案件
案情简介
郭润福在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大井峪村小院子街拥有宅基地及房屋,2000年6月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2017年9月14日,太原市万柏林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协调领导组批复同意大
井峪社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2017年10月7日该方案正式下发。2018年9月7日,大井峪社区居委会认定郭润福宅基地面积200平方米(合3分),同日其房屋在未签订
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被拆除,郭润福至今未获拆迁补偿。郭润福向万柏林区政府邮寄《补偿安置申请书》未获答复后,认为万柏林区政府怠于履行法定职责,遂提起诉讼。万柏
林区政府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自身非拆迁安置主体、郭润福主体不适格等。
判决结果
判令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郭润福补偿款225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利息以22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7日起至履行之日止,按判决作出之日
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大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