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
张玉玺诉西安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决定案
案情简介
原告张玉玺系西安市未央区井上村村民,在该村有宅基地及房屋;被告为西安市人民政府。2019 年陕西省政府、西安市政府先后批复征收井上村相关集体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
,2021 年 4-5 月,西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向张玉玺送达《补偿结果通知书》《异议回复》《征收补偿决定》《强制拆除告知书》,张玉玺异议与申辩未被采纳。2021 年 5 月
26 日,西安市政府作出补决字 [2021] 第 003 号《强制拆除决定书》,张玉玺 5 月 28 日收到后不服,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起诉,请求撤销该决定书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另查明,此前西安市政府对张玉玺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已被法院撤销。
判决结果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定,西安市政府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的前提(《征收补偿决定》)已撤销,决定书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该政府 2021 年 5 月 26 日作出的补决
字 [2021] 第 003 号《强制拆除决定书》,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西安市政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