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
山西长治王学兵诉鸿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王学兵与北寨村委签订《租地合同书》,租用19.5亩土地。后因该土地被纳入长治市浊漳河南源北寨上游人工湿地工程范围,北寨村委要求王学兵搬迁,双方产生诉讼,法院判
决解除租赁合同等。鸿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时砍伐了北寨村紧邻旧208国道南路边地段部分柳树,王学兵认为被砍伐的135棵柳树归其所有,遂起诉鸿志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要求赔偿财产损失,一审法院以王学兵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起诉,王学兵不服提起上诉。
判决结果
1、撤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2022)晋0403民初977号民事裁定;
2、本案指令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