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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王学兵诉鸿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09-16 点击数:

案例名称


山西长治王学兵诉鸿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王学兵与北寨村委签订《租地合同书》,租用19.5亩土地。后因该土地被纳入长治市浊漳河南源北寨上游人工湿地工程范围,北寨村委要求王学兵搬迁,双方产生诉讼,法院判

决解除租赁合同等。鸿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时砍伐了北寨村紧邻旧208国道南路边地段部分柳树,王学兵认为被砍伐的135棵柳树归其所有,遂起诉鸿志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要求赔偿财产损失,一审法院以王学兵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起诉,王学兵不服提起上诉。


判决结果


1、撤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2022)晋0403民初977号民事裁定;


2、本案指令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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