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
山东济南房屋强拆后过渡费支付争议行政赔偿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房士春的房屋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李家庄,2016年11月9日被被告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拆除,法院此前判决确认拆除行为违法。之后相关生效判决
确定被告应为原告家庭安置329平方米的楼房或支付赔偿金,由原告选择其一,且过渡费计算至2019年5月。被告于2021年4月8日向原告支付了包含计算至2019年5月过渡费在
内的相关款项,但原告认为被告应支付2019年6月至2021年4月的过渡费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判决结果
限被告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房士春家庭过渡安置费438820.20元(自2019年6月1日至2021年4月7日);驳回原告房士春
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