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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宋同吉诉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案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09-17 点击数:

一、案例名称


山东济南宋同吉诉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案


二、案情简介


1、当事人:原告宋同吉;被告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简称华山街道)。


2、背景:宋同吉位于华山片区的房屋2016年11月被强拆,2018年法院确认强拆违法。2019年宋同吉诉请赔偿,法院生效判决(2019鲁0112行初53号、2019鲁01行终728号)

确定过渡费算至2019年5月,宋同吉不满拒选赔偿方式、领款项,2021年4月才选货币赔偿,华山街道当日付款。


3、原告诉求:要求华山街道付2019年6月-2021年4月过渡费25944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272618.59元;被告辩称已履约,原告诉求无依据且利息诉求不属受案范围。


三、判决结果


1、限华山街道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宋同吉2019年6月-2021年4月过渡费259440元;


2、驳回宋同吉要求支付利息的诉求;


3、行政赔偿诉讼不收取诉讼费用,不服可十五日内上诉至济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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