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名称
新疆阿图什市李长林诉阿图什市政府、光明街道办、市征收办行政强制破坏院落及赔偿案
二、案情简介
1、当事人:原告李长林(涉案28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被告阿图什市政府、光明街道办、市征收办;第三人查根林(李长林院落承租人,租赁期2012-2027年,自建246.4
2平方米平房)。
2、核心事实:2016年阿图什市政府推进绿化项目,市征收办为征收部门、光明街道办为实施单位。2017年2月,光明街道办主导、市征收办在未与李长林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
下,在其院内挖长宽30米、深1.5米大坑;此前市征收办曾因国道扩建补偿李长林,后光明街道办仅与查根林签订补偿协议。李长林复议申诉无果后起诉,请求确认行为违法、
恢复原状、赔偿租金损失60万元。
三、判决结果(2022年4月29日作出)
1、确认市征收办行政强制开挖地坪损毁行为违法;
2、责令阿图什市政府90日内对李长林财产损失作出行政赔偿决定;
3、责令市征收办90日内将树坑填平恢复原状;
4、案件受理费50元由市征收办负担,不服可15日内上诉至新疆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