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名称
杭州萧山来以诺、刘宏亚诉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闻堰街道办事处房屋强拆案件
二、案情简介
1、当事人:原告为来以诺、刘宏亚(夫妻关系),被告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闻堰街道办事处(下称“闻堰街道办”)。
2、房屋情况:案涉房屋位于杭州市萧山区闻堰街道长安村祥大房205号,原为来以诺母亲莫梅英户原有房屋,2015年莫梅英户拆除原屋重建(来以诺、刘宏亚参与),未办理
建房审批手续;2003年起该区域停止私人建房审批,2021年3月案涉房屋被纳入长安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范围。
3、强拆事实:2021年5月,闻堰街道办以房屋无审批手续、属违法用地为由,拆除案涉房屋的户外楼梯、附房及钢棚;2021年8月9日,又拆除剩余的四层主房(占地面积143.
26平方米)。
4、诉讼提起:来以诺、刘宏亚认为强拆违法,于2021年11月26日诉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被告强拆行为违法。
三、判决结果
1、确认被告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闻堰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8月对原告来以诺、刘宏亚位于杭州市萧山区闻堰街道长安村祥大房、占地面积143.26平方米的四层主房实施强制
拆除的行为违法。
2、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闻堰街道办事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