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名称
北京平谷刘久和、北京东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不服夏各庄镇政府限期拆除决定及平谷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案
二、案情简介
1、当事人:原告为刘久和(涉案建筑建设者)、北京东具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涉案厂房承租人);被告为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人民政府、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
2、背景:2002年刘久和租地建6栋房(未办规划许可),2014年出租给东具公司,同年夏各庄镇政府证明房屋合法;2021年10月夏各庄镇政府认定房屋违法,作出限拆决定,
平谷区政府复议维持。
3、原告诉求:诉请撤销限拆决定、复议决定,被告承担诉讼费。
三、判决结果
1、法院认定:涉案建筑属违法建筑,但夏各庄镇政府认定面积不准、执法程序违法;平谷区政府复议程序合法但结论错。
2、判决:撤销夏各庄镇政府2021年10月20日京平夏各庄镇限拆字[2021]180085号《限期拆除决定书》;撤销平谷区政府2022年1月14日京平政复字[2021]129号《行政复议
决定书》;案件受理费50元由夏各庄镇政府负担。
3、上诉权: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十五日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