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湖北省咸宁市下辖各区县离婚登记政策及办理流程(湖北省-咸宁市)
一、咸宁市咸安区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登记政策
办理范围:男女双方或其中一方为咸安区常住户口的居民、驻咸军人,可通过“鄂汇办”APP预约或直接到咸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自2023年3月1日起,咸宁市实现婚姻登记“全省通办”,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湖北省内的居民,可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非湖北户籍且在本地居住的,需提供有效居住证咸宁市民政局。
核心规则:离婚冷静期制度法定有效,冷静期为30日,自受理申请次日起计算,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单方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场申请发证,逾期未办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材料简化:办理离婚登记无需出具户口簿,凭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即可办理,登记机关通过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核验相关信息咸丰县人民政府。
(三)法定流程
申请: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提交结婚证、有效身份证、离婚协议书、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彩色证件照崇阳县政府。
受理:登记机关初审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
冷静期:30日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回执单,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领取《撤回确认单》,流程终止。
审查: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共同到场,持回执单及全套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证:审查通过后,当场发放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原件(一本丢失可书面声明遗失,凭另一本办理;两本丢失需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载明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双方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彩色证件照(近6个月拍摄,不戴有色眼镜、不穿露肩服饰)崇阳县政府。
特殊材料:现役军人需提供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军人证件崇阳县政府;再婚者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生效判决书(含生效证明书)崇阳县政府。
(五)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30日冷静期),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崇阳县政府。
费用:无收费崇阳县政府。
(六)咨询与预约
咨询电话:0715-8340032。
预约渠道:“鄂汇办”APP预约或现场预约。
二、咸宁市赤壁市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登记政策
办理范围:男女双方或其中一方为赤壁市常住户口的居民、驻咸军人,可通过“鄂汇办”APP预约或直接到赤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属湖北省内常住户口的,可在省内经常居住地(需提供有效居住证)办理,非湖北户籍且在本地居住的,需提供有效居住证咸宁市民政局。
核心规则:离婚冷静期为30日,自受理申请次日起计算,冷静期内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需共同到场发证,逾期视为撤回。
材料简化:无需出具户口簿,凭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办理,系统核验信息咸丰县人民政府。
(三)法定流程
与咸安区流程一致,分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环节,各环节要求与咸安区完全相同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所需材料
与咸安区材料清单一致,包含基础材料与特殊材料,具体要求无差异崇阳县政府。
(五)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30日冷静期),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崇阳县政府。
费用:无收费崇阳县政府。
(六)咨询与预约
咨询电话:赤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可通过赤壁市人民政府官网查询)。
预约渠道:“鄂汇办”APP预约或现场预约。
三、咸宁市嘉鱼县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登记政策
办理范围:男女双方或其中一方为嘉鱼县常住户口的居民、驻咸军人,可通过“鄂汇办”APP预约或直接到嘉鱼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属湖北省内常住户口的,可在省内经常居住地(需提供有效居住证)办理,非湖北户籍且在本地居住的,需提供有效居住证咸宁市民政局。
核心规则:离婚冷静期30日,冷静期内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需共同到场发证,逾期视为撤回。
材料简化:无需出具户口簿,凭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办理,系统核验信息咸丰县人民政府。
(三)法定流程
与咸安区流程一致,分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环节,各环节要求与咸安区完全相同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与咸安区基础材料要求一致,含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证件照崇阳县政府。
咨询电话:0715-6333568。
(五)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30日冷静期),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崇阳县政府。
费用:无收费崇阳县政府。
(六)咨询与预约
咨询电话:0715-6333568。
预约渠道:“鄂汇办”APP预约或现场预约。
四、咸宁市通城县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登记政策
办理范围:男女双方或其中一方为通城县常住户口的居民、驻咸军人,可通过“鄂汇办”APP预约或直接到通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属湖北省内常住户口的,可在省内经常居住地(需提供有效居住证)办理,非湖北户籍且在本地居住的,需提供有效居住证咸宁市民政局。
核心规则:离婚冷静期30日,冷静期内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需共同到场发证,逾期视为撤回。
材料简化:无需出具户口簿,凭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办理,系统核验信息咸丰县人民政府。
(三)法定流程
与咸安区流程一致,分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环节,各环节要求与咸安区完全相同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所需材料
与咸安区材料清单一致,包含基础材料与特殊材料,具体要求无差异崇阳县政府。
(五)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30日冷静期),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崇阳县政府。
费用:无收费崇阳县政府。
(六)咨询与预约
咨询电话:通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可通过通城县人民政府官网查询)。
预约渠道:“鄂汇办”APP预约或现场预约。
五、咸宁市崇阳县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登记政策
办理范围:自2026年1月15日起,咸宁市实现婚姻登记“全市通办”,男女双方或其中一方为本市户口的居民、驻咸军人,可通过“鄂汇办”APP预约或直接到崇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属湖北省内常住户口的,可在省内经常居住地(需提供有效居住证)办理,非湖北户籍且在本地居住的,需提供有效居住证咸宁市民政局。
核心规则:离婚冷静期30日,自受理申请次日起计算,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单方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场申请发证,逾期未办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材料简化:办理离婚登记无需出具户口簿,凭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即可办理,登记机关通过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核验相关信息咸丰县人民政府。
(三)法定流程
申请: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提交结婚证、有效身份证、离婚协议书、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彩色证件照崇阳县政府。
受理:登记机关初审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
冷静期:30日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回执单,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领取《撤回确认单》,流程终止。
审查: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共同到场,持回执单及全套申请材料,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证:审查通过后,当场发放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原件(一本丢失可书面声明遗失,凭另一本办理;两本丢失需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载明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双方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彩色证件照(近6个月拍摄,不戴有色眼镜、不穿露肩服饰)崇阳县政府。
特殊材料:现役军人需提供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军人证件崇阳县政府;再婚者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生效判决书(含生效证明书)崇阳县政府。
(五)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30日冷静期),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崇阳县政府。
费用:无收费崇阳县政府。
(六)咨询与预约
咨询电话:崇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可通过崇阳县人民政府官网查询)。
预约渠道:“鄂汇办”APP预约或现场预约。
六、咸宁市通山县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登记政策
办理范围:男女双方或其中一方为通山县常住户口的居民、驻咸军人,可通过“鄂汇办”APP预约或直接到通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属湖北省内常住户口的,可在省内经常居住地(需提供有效居住证)办理,非湖北户籍且在本地居住的,需提供有效居住证咸宁市民政局。
核心规则:离婚冷静期30日,冷静期内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需共同到场发证,逾期视为撤回。
材料简化:无需出具户口簿,凭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办理,系统核验信息咸丰县人民政府。
(三)法定流程
与咸安区流程一致,分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环节,各环节要求与咸安区完全相同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所需材料
与咸安区材料清单一致,包含基础材料与特殊材料,具体要求无差异崇阳县政府。
(五)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30日冷静期),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崇阳县政府。
费用:无收费崇阳县政府。
(六)咨询与预约
咨询电话:通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可通过通山县人民政府官网查询)。
预约渠道:“鄂汇办”APP预约或现场预约。
七、通用财产分割规则(咸宁市各区县一致)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二)分割原则
协商优先: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个人财产界定: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共同财产范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明确只归一方除外)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特殊情形处理:一方婚前首付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可主张补偿;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另有约定除外;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对该方可少分或不分。
(三)分割方式
协议分割:双方达成一致,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明确财产归属、补偿金额等,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备案。
竞价分割:双方均主张房屋等贵重财产所有权的,通过竞价方式,价高者得,同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
评估分割:一方主张所有权、另一方放弃的,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财产价值,取得所有权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
变现分割: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或财产不宜分割的,委托拍卖机构变现,分割拍卖所得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