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平律师课堂】喝酒后“寻衅滋事”,比如辱骂他人、砸东西,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吗?什么情况下会立案?
逢年过节、亲友相聚,饮酒助兴本是常事,但酒后失控辱骂他人、随意砸东西的行为,却可能触碰法律红线。不少人认为“喝酒壮胆”“酒后失德”无需担责,殊不知严重时可
能构成“寻衅滋事罪”,面临刑事处罚。本文将从核心法律依据和实务解读两方面,为您厘清酒后寻衅滋事的法律边界。
一、核心法律依据速览
判断酒后辱骂、砸东西等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一个法律条文+一个关键解释+四类立案情形”。
1.基础定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该条文明确寻衅滋事罪的四种行为类型及量刑标准,酒后实施以下行为且破坏社会秩序的,可能构罪: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量刑方面,基础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处罚金。
2.关键认定标准:“两高”寻衅滋事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施行)进一步明确了“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是司法实践中立
案追诉的核心依据。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解释第一条明确:行为人因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或因偶发矛盾借故生非实施上述行为的,均可能被认定为“寻衅
滋事”;但因婚恋、家庭、邻里等纠纷实施相关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特殊情况除外)。
3.核心立案情形:四类行为的入罪门槛
结合司法解释第二至五条规定,酒后辱骂、砸东西等行为的立案标准可细化为以下四类,达到任一标准即可能被立案追诉:
辱骂、恐吓类立案标准:多次辱骂他人造成恶劣影响;持凶器辱骂、恐吓;辱骂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造成恶劣影响;引发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
的。
砸东西(损毁财物)类立案标准:任意损毁财物价值达2000元以上;多次损毁财物造成恶劣影响;损毁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财物;引发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经营的。
殴打他人类立案标准:致1人以上轻伤或2人以上轻微伤;引发他人精神失常、自杀;多次殴打他人;持凶器殴打;殴打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在公共场所殴打造成秩序严重混乱的
。
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类立案标准:在车站、商场、医院、公园等公共场所闹事,需结合场所性质、人数、闹事时间、影响范围等综合判断是否造成“秩序严重混乱”,例如酒后在医
院急诊室辱骂医护、砸毁设备导致诊疗无法正常进行的,可能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