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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湖北省武汉市下辖各区县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及会见指引(湖北省-武汉市)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1-28 点击数:

2026年湖北省武汉市下辖各区县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及会见指引(湖北省-武汉市)

武汉市江岸区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立案侦查:区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讯问犯罪嫌疑人等工作。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实行“一站式办案、合成化作战”模式,配备智能审讯系统,提供24小时辅助服务中国长安网。

审查逮捕:区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审查起诉: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一般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向区法院提起公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审判: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案件情况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审理。普通程序案件一般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简易程序案件应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速裁程序案件应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

执行:判决生效后,由区法院、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刑罚。

看守所会见指引

会见条件: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凭相关材料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所需材料: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律师事务所函、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

会见流程:携带上述材料到江岸区看守所(地址:江岸区百步亭花园路50号,电话:027-82316869)接待窗口办理登记,工作人员核验后安排会见室,律师在会见室内与在押人员会见,不得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会见区域。

会见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建议提前电话确认。

 

武汉市江汉区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立案侦查:区公安分局对报案、控告、举报等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标准的予以立案,开展侦查工作,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江汉经济开发区江达路15号的江汉区看守所配合开展相关押解、看管工作,区公安分局办案区规范涉案财物管理。

审查逮捕:区检察院严格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综合考虑案件证据、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等因素作出决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审查起诉:区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全面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证据不足的案件,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一个月。

审判:区法院根据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依法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公开开庭审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案件除外),作出公正判决。

执行:按照判决内容,由相关部门执行相应刑罚,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同时做好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等相关工作。

看守所会见指引

会见条件:同江岸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阶段会见需经许可。

所需材料: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函和介绍信、法律援助公函(法律援助案件)。

会见流程:前往江汉区看守所(地址:江汉经济开发区江达路15号,电话:027-8351217),在接待窗口提交材料,经核验后安排会见,会见过程遵守看守所相关规定,不得传递违禁物品。

会见时间:法定工作日,具体时段以看守所通知为准,建议提前联系确认。

 

武汉市硚口区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立案侦查:区公安分局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案件迅速立案,开展侦查,硚口区分局集中式办案区提供专业办案场所和设备支持,提升侦查效率。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后,及时送硚口区看守所羁押。

审查逮捕:区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注重对证据合法性、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审查起诉:区检察院审查案件时,重点审查犯罪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案件提起公诉,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工作。

审判: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审理程序,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及时作出判决,对上诉案件,依法移送上级法院审理。

执行:严格按照判决内容执行刑罚,加强对刑罚执行的监督,确保执行到位。

看守所会见指引

会见条件:同前述区县,特殊案件侦查阶段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

所需材料: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会见专用介绍信,法律援助案件需提供法律援助公函。

会见流程:前往硚口区看守所(地址:东西湖区张公堤北段张柏路17号,电话:027-83902048/83897403),提交材料并登记,该所律师会见室数量有限(仅有2个),可能需要排队等候,可提前到达,会见时遵守规定,不得携带手机等物品。

会见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下午建议13点左右到达以便排队。

 

武汉市汉阳区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立案侦查:区公安分局负责本辖区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及时送汉阳区看守所羁押,规范开展讯问、取证等工作,保障侦查活动的合法性。

审查逮捕:区检察院在七日以内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作出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强制措施。

审查起诉:区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符合条件的提起公诉。

审判:区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保障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根据证据和法律作出判决,对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案件,简化审理流程,提高审判效率。

执行:严格执行法院判决,做好刑罚执行、社区矫正等相关工作,维护司法公正。

看守所会见指引

会见条件:除特殊案件侦查阶段需经许可外,律师凭相关材料可会见在押人员。

所需材料: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会见函、专用介绍信,法律援助案件需提供法律援助公函。

会见流程:前往武汉市第二看守所(汉阳区汉阳大道陶家岭一号附近,电话:027-8487296),提交材料经核验后安排会见,会见时遵守看守所规定,不得有违规行为。

会见时间:法定工作日,具体时间可提前电话咨询看守所。

 

武汉市武昌区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立案侦查:区公安分局立案后,开展侦查工作,区检察院与公安分局建立“侦捕诉”衔接机制和捕前分流机制,明确11类常见罪名不提请逮捕的情形和流程,提升办案质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审查逮捕:区检察院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落实捕前分流工作,对无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或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区检察院推行“3+2+2”快速办理机制,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危险驾驶案件,七日内审结,提高办案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时,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条件的提起公诉,不符合的作出不起诉决定。

审判:区法院根据案件情况,适用相应程序审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依法作出判决,对轻微刑事案件,积极推动刑事和解,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执行:严格按照判决内容执行刑罚,做好相关执行监督工作。

看守所会见指引

会见条件:同前述区县,特殊案件侦查阶段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

所需材料: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会见专用介绍信,法律援助案件需提供法律援助公函。

会见流程:前往武昌区看守所(地址:武昌区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旁青菱村青菱桥),在接待窗口提交材料,经审核后安排会见,会见过程中遵守看守所规定,不得传递违禁物品。

会见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建议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武汉市青山区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立案侦查:区公安分局对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及时立案,开展侦查,收集证据,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送青山区看守所羁押。

审查逮捕:区检察院在法定时间内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综合案件情况作出决定,注重对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评估。

审查起诉:区检察院审查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相关人员意见,证据不足的退回补充侦查,符合条件的提起公诉。

审判:区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审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公开公正作出判决,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提高审判效率。

执行:按照判决内容执行刑罚,做好社区矫正等工作。

看守所会见指引

会见条件: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阶段需经许可外,律师可凭相关材料会见。

所需材料: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会见函和介绍信、法律援助公函(法律援助案件)。

会见流程:前往青山区看守所,提交材料经核验后安排会见,会见时遵守看守所规定,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会见时间:法定工作日,建议提前电话咨询看守所具体时段。

 

武汉市洪山区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立案侦查:区公安分局对刑事案件立案后,开展侦查工作,区看守所配合做好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和看管工作,保障侦查活动顺利进行。

审查逮捕:区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或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审查起诉:区检察院对案件全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提起公诉,不符合的作出不起诉决定,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审判: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组成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保障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作出公正判决。

执行:执行判决内容,做好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正等相关工作。

看守所会见指引

会见条件:同前述区县,特殊案件侦查阶段会见需经许可。

所需材料: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函和介绍信、法律援助公函(法律援助案件)。

会见流程:前往洪山区看守所,提交材料经审核后安排会见,会见过程遵守看守所规定,不得传递违禁物品。

会见时间:法定工作日,具体时间可提前电话咨询。

 

武汉市东西湖区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立案侦查:区公安分局立案后,开展侦查工作,区看守所(含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女子看守所)配合做好羁押工作,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区提供专业设备和服务,提升侦查效率。

审查逮捕:区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

审查起诉:区检察院审查案件,对符合条件的提起公诉,对证据不足的退回补充侦查,积极推动案件繁简分流。

审判: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案件情况适用不同程序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作出判决。

执行:执行判决,做好刑罚执行和相关后续工作。

看守所会见指引

会见条件:除特殊案件侦查阶段需经许可外,律师可凭相关材料会见。

所需材料: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会见函、专用介绍信,法律援助案件需提供法律援助公函。

会见流程:前往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女子看守所,地址:东西湖区革新大道,电话:027-83899950/83899479),提交材料经核验后安排会见,会见时遵守看守所规定,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会见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建议提前电话确认。

 

武汉市汉南区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立案侦查:区公安分局对刑事案件立案后,开展侦查工作,收集证据,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送汉南区看守所羁押。

审查逮捕:区检察院在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强制措施。

审查起诉:区检察院审查案件,符合条件的提起公诉,不符合的作出不起诉决定,注重对案件质量的把控。

审判:区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审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作出公正判决,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提高审判效率。

执行:按照判决内容执行刑罚,做好相关执行工作。

看守所会见指引

会见条件:同前述区县,特殊案件侦查阶段会见需经许可。

所需材料: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会见函和介绍信、法律援助公函(法律援助案件)。

会见流程:前往汉南区看守所,提交材料经核验后安排会见,会见时遵守看守所规定,不得有违规行为。

会见时间:法定工作日,具体时间可提前电话咨询看守所。

 

武汉市蔡甸区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立案侦查:区公安分局立案后,开展侦查工作,区看守所配合做好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工作,保障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审查逮捕:区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作出决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审查起诉:区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条件的提起公诉,不符合的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做好补充侦查相关工作。

审判: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组成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保障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作出公正判决。

执行:执行判决内容,做好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正等工作。

看守所会见指引

会见条件: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阶段需经许可外,律师可凭相关材料会见。

所需材料: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会见函和介绍信、法律援助公函(法律援助案件)。

会见流程:前往蔡甸区看守所,提交材料经核验后安排会见,会见过程遵守看守所规定,不得传递违禁物品。

会见时间:法定工作日,建议提前电话咨询看守所具体时段。

 

武汉市江夏区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立案侦查:区公安分局对刑事案件立案后,开展侦查工作,收集证据,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送江夏区看守所羁押。

审查逮捕:区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无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或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审查起诉:区检察院审查案件,符合条件的提起公诉,不符合的作出不起诉决定,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办案效率。

审判:区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审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公开公正作出判决,对轻微刑事案件,推动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

执行:按照判决内容执行刑罚,做好相关执行工作。

看守所会见指引

会见条件:同前述区县,特殊案件侦查阶段会见需经许可。

所需材料: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会见函和介绍信、法律援助公函(法律援助案件)。

会见流程:前往江夏区看守所,提交材料经核验后安排会见,会见时遵守看守所规定,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会见时间:法定工作日,具体时间可提前电话咨询看守所。

 

武汉市黄陂区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立案侦查:区公安分局立案后,开展侦查工作,区看守所配合做好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工作,区公安分局办案区规范开展讯问、取证等工作。

审查逮捕:区检察院在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对无羁押必要的,不批准逮捕。

审查起诉:区检察院审查案件,对符合条件的提起公诉,对证据不足的退回补充侦查,同时做好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

审判:区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作出公正判决。

执行:执行判决内容,做好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正等相关工作。

看守所会见指引

会见条件: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阶段需经许可外,律师可凭相关材料会见。

所需材料: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会见函和介绍信、法律援助公函(法律援助案件)。

会见流程:前往黄陂区看守所(地址:黄陂区双凤大道附近,电话:027-61006676),提交材料经核验后安排会见,会见时遵守看守所规定,不得传递违禁物品。

会见时间:法定工作日,具体时段以看守所通知为准,建议提前联系确认。

 

武汉市新洲区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立案侦查:区公安分局对刑事案件立案后,开展侦查工作,收集证据,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送新洲区看守所羁押。

审查逮捕:区检察院在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强制措施。

审查起诉:区检察院审查案件,符合条件的提起公诉,不符合的作出不起诉决定,注重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查,保障案件质量。

审判:区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审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公开公正作出判决,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提高审判效率。

执行:按照判决内容执行刑罚,做好相关执行工作,如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等。

看守所会见指引

会见条件:同前述区县,特殊案件侦查阶段会见需经许可。

所需材料: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证明和专用介绍信、法律援助公函(法律援助案件)。

会见流程:前往新洲区看守所,提交材料经核验后安排会见,会见过程遵守看守所规定,不得传递违禁物品。

会见时间:法定工作日,具体时间可提前电话咨询看守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立案侦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立案后,开展侦查工作,区看守所配合做好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工作,办案区配备专业设备,提升侦查效率。

审查逮捕:对应的检察院在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落实相关刑事司法政策。

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案件,符合条件的提起公诉,不符合的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做好案件的法律监督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

审判:对应的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审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作出公正判决。

执行:执行判决内容,做好刑罚执行和相关后续工作。

看守所会见指引

会见条件: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阶段需经许可外,律师可凭相关材料会见。

所需材料: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会见函和介绍信、法律援助公函(法律援助案件)。

会见流程:前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看守所(地址: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山特一号,电话:027-50777190),提交材料经核验后安排会见,会见时遵守看守所规定,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会见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建议提前电话确认。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立案侦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立案后,开展侦查工作,推行“三位一体”执法办案新模式,规范案件管理武汉长安网。区看守所配合做好羁押工作。

审查逮捕:对应的检察院在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保障案件办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案件,符合条件的提起公诉,不符合的作出不起诉决定,注重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的平衡。

审判:对应的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审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公开公正作出判决。

执行:按照判决内容执行刑罚,做好相关执行工作。

看守所会见指引

会见条件:同前述区县,特殊案件侦查阶段会见需经许可。

所需材料: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会见函和介绍信、法律援助公函(法律援助案件)。

会见流程:前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看守所,提交材料经核验后安排会见,会见时遵守看守所规定,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会见时间:法定工作日,具体时间可提前电话咨询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