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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龙湾区朱宅村集体土地征收批复违法案件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12-03 点击数:

案例名称


浙江温州龙湾区朱宅村集体土地征收批复违法案件


案情简介


朱爱云、朱进云等七位申请人系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朱宅村村民,其宅基地位于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7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征收范围内。浙江省人民政

府作出浙土字(330303)A2017]-0004号批复,批准征收朱宅村等4个村集体土地,其中涉及朱宅村“B区块、I区块、J区块”集体土地11.6702公顷。申请人不服该批复,向浙江

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浙江省政府作出浙政复[2017]589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批复。申请人遂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主张该征地批复存在不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前程序违法、安置补偿不合理等问题;浙江省政府则辩称批复合法,征地符合规划和公共利益、征前程序已履行、补偿合理。


国务院审理查明,涉案地块部分土地1996年为农用地,2009年调为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批复却将其认定为现状建设用地;征地报批前虽履行了告知、听证

告知等程序,但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未经被征地农户签字确认;且朱宅村多数被征地农户已签订补偿协议,地上房屋已拆迁。


判决结果


国务院作出国复2020]1099号行政复议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确认浙土字(330303)A2017-0004号批复关于征收朱宅村“B区块、I区块、J区块”集体土地的决定违法;


责令浙江省人民政府依法补办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撤销浙政复2017]589号行政复议决定。该裁决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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