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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罗建文因广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土地征收未达成补偿协议房屋被强拆案件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12-03 点击数:

一、案例名称


广东广州罗建文因广清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土地征收未达成补偿协议房屋被强拆案件


二、案情简介


征收背景: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因建设广清城际轨道交通广州北至清远段的需要,于2016年6月29日作出相关房屋征收通告,罗建文的涉案房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站

前西路1号107)在征收土地范围内。


补偿情况:罗建文未与花都区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花都区人民政府也未对该房屋作出补偿决定,未实际完成补偿。


强拆行为:花都区人民政府主张涉案房屋建成年代久远,紧邻轨道基坑开挖现场,且受连日暴雨影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以排除危险为由,于2019年6月16日凌晨对该房屋实施

强制拆除。


诉讼过程:罗建文不服该强拆行为,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一审法院判决支持罗建文的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花都区人民政府不

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征收程序合法、补偿程序合法、强拆系排除危险且合法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罗建文的诉讼请求。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审判决,确认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2019年6月16日对罗建文涉案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驳回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的上诉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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