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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四川省泸州市下辖各区县离婚登记政策及办理流程(四川省-泸州市)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2-24 点击数:

2026年四川省泸州市下辖各区县离婚登记政策及办理流程(四川省-泸州市)

一、泸州市江阳区

(一)离婚登记政策

办理条件

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且自愿离婚;

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江阳区,或一方持有江阳区有效居住证(跨省通办适用)。

冷静期规定:严格执行30天离婚冷静期,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计算,期间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逾期未申领视为撤回申请。

(二)财产分割办法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共同财产范围: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明确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分割原则

协议分割:双方可自由约定财产归属、比例,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在登记时提交;

法定分割:协议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特殊情形: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少分或不分。

(三)法定流程

申请:双方共同到江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交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启动30天冷静期;

冷静期:期间可单方撤回申请;

申领: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共同到场,提交回执单,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当场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四)所需材料

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集体户口需提供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本人页原件);

双方结婚证原件(遗失需补领或提供婚姻登记档案证明);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载明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

双方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各2张;

跨省通办需额外提供一方江阳区有效居住证。

二、泸州市纳溪区

(一)离婚登记政策

与江阳区一致,执行国家及四川省统一规定,办理条件、冷静期要求无差异,支持户籍办理及居住证跨省通办。

(二)财产分割办法

完全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协议分割与法定分割规则、共同财产认定、特殊情形处理均与江阳区相同。

(三)法定流程

共同到纳溪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提交材料并填写申请书;

审核通过后受理,进入30天冷静期;

冷静期届满30天内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流程与江阳区一致。

(四)所需材料

与江阳区完全一致,需准备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照片,跨省通办加居住证。

三、泸州市龙马潭区

(一)离婚登记政策

执行泸州市统一婚姻登记政策,办理条件、冷静期、通办规则与江阳区、纳溪区无区别。

(二)财产分割办法

依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协议优先、法定分割为辅,共同财产范围、分割原则、过错方处理规则统一。

(三)法定流程

双方共同到龙马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

受理后冷静期30天,期满30天内共同申领离婚证,流程标准统一。

(四)所需材料

必备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2寸照片;跨省通办需居住证,与其他区县一致。

四、泸州市泸县

(一)离婚登记政策

泸县离婚登记遵循国家、四川省及泸州市统一规定,办理需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支持户籍及居住证办理,冷静期30天,逾期未领证视为撤回。

(二)财产分割办法

夫妻共同财产按协议分割,无协议由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个人财产(婚前财产、明确归一方的继承/赠与财产等)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共同债务共同偿还,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三)法定流程

申请:共同到泸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交材料;

受理:审核通过发受理回执,冷静期30天;

领证:冷静期届满30天内共同到场,审核后发离婚证。

(四)所需材料

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2寸单人照片各2张;跨省通办需一方泸县居住证。

五、泸州市合江县

(一)离婚登记政策

合江县执行泸州市统一离婚登记政策,办理条件、冷静期、通办范围与其他区县一致,无地方特殊规定。

(二)财产分割办法

适用《民法典》统一规则,协议分割优先,法定分割遵循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共同财产、债务处理标准统一。

(三)法定流程

共同到合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提交材料;

受理后进入30天冷静期;

冷静期届满30天内共同申领离婚证,流程与其他区县相同。

(四)所需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2寸照片;跨省通办需合江县居住证,材料清单无差异。

六、泸州市叙永县

(一)离婚登记政策

叙永县离婚登记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及四川省、泸州市规定,办理需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冷静期30天,支持户籍及居住证办理。

(二)财产分割办法

共同财产: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各类收益、财产,协议分割或法院判决;

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专属个人的财产等归个人;

债务: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偿还。

(三)法定流程

申请:双方共同到叙永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交材料;

受理:审核通过发受理回执,冷静期30天;

领证:冷静期届满30天内共同到场,审核后发离婚证。

(四)所需材料

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2寸单人照片;跨省通办需叙永县居住证。

七、泸州市古蔺县

(一)离婚登记政策

古蔺县离婚登记政策与泸州市其他区县统一,办理条件、冷静期、通办规则无差异,均执行《民法典》及婚姻登记条例。

(二)财产分割办法

完全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协议分割与法定分割规则、共同财产认定、债务处理均与其他区县一致。

(三)法定流程

共同到古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提交材料并填写申请书;

受理后进入30天冷静期;

冷静期届满30天内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流程标准统一。

(四)所需材料

必备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2寸照片;跨省通办需古蔺县居住证,与其他区县材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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