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四川省达州市下辖各区县离婚登记政策及办理流程(四川省-达州市)
达州市下辖通川区、达川区、大竹县、渠县、开江县、宣汉县、万源市,各区县离婚登记政策、财产分割、法定流程及所需材料均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及四川省、达州市统一规定,无区县差异化特殊政策,以下为各区县统一及对应办理详情中国政府网:
一、达州市通川区
(一)离婚登记政策
办理条件:双方自愿离婚,已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含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一致意见);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双方非达州户籍的,可凭一方居住证在通川区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四川政务服务网。
冷静期规定:协议离婚需30天法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次日起算,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单方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申请。
不予受理情形:未达成离婚协议;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登记非在中国内地办理中国政府网。
(二)财产分割办法
遵循《民法典》第1087条,协议离婚由双方协商一致分割共同财产,协议内容需明确、合法,不得损害他人权益;诉讼离婚由法院按照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赠与未明确归一方的财产等,个人财产(婚前财产、遗嘱/赠与明确归一方的财产等)归个人所有。
(三)法定流程
申请:双方共同到通川区婚姻登记处(或通过天府通办APP、四川民政发布公众号预约),提交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领取受理回执单达州市人民政府。
冷静期:等待30天,期间可撤回申请。
申领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场,婚姻登记员审查材料,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发放离婚证。
(四)所需材料
双方身份证原件;
双方户口簿原件(非达州户籍凭一方居住证可免户口簿);
结婚证原件(2本,丢失需书面声明);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签字);
2张2寸近期单人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双方各2张);
现役军人需额外提供军人证件、团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五)办理信息
办理地点:达州市通川区婚姻登记处
咨询电话:0818-2186923达州市人民政府
二、达州市达川区
(一)离婚登记政策
与通川区一致,执行四川省、达州市统一规定,支持“全市通办”“跨省通办”,一方或双方为达州户籍可在达川区办理,双方非达州户籍凭一方居住证办理达州市人民政府四川政务服务网。
(二)财产分割办法
与通川区完全相同,协议离婚协商分割,诉讼离婚法院依法判决。
(三)法定流程
与通川区一致,申请→30天冷静期→冷静期届满30天内共同申领离婚证。
(四)所需材料
与通川区一致,含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证件照片,军人额外提供相关证明。
(五)办理信息
办理地点:达州市达川区婚姻登记处
咨询电话:0818-2672399达州市人民政府
三、达州市大竹县
(一)离婚登记政策
遵循国家及省市统一规定,落实“全市通办”“跨省通办”,办理条件、冷静期、不予受理情形与通川区、达川区一致达州市人民政府。
(二)财产分割办法
统一适用《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双方自主约定,诉讼离婚法院按法定原则裁判。
(三)法定流程
申请→30天冷静期→冷静期届满30天内共同申领离婚证,流程与主城区一致。
(四)所需材料
与通川区、达川区相同,非达州户籍凭居住证办理,无需额外材料。
(五)办理信息
办理地点:大竹县婚姻登记处
咨询电话:0818-6225216、0818-6210216达州市人民政府
四、达州市渠县
(一)离婚登记政策
执行达州市统一婚姻登记政策,支持跨区域办理,冷静期、办理条件等与其他区县无差异达州市人民政府。
(二)财产分割办法
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分割共同财产,诉讼离婚由法院依法判决,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原则。
(三)法定流程
与达州市各区县一致,需双方两次到场,经历30天冷静期。
(四)所需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证件照片,军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五)办理信息
办理地点:渠县婚姻登记处
咨询电话:0818-7201023达州市人民政府
五、达州市开江县
(一)离婚登记政策
落实四川省“全省通办”、达州市“全市通办”及“跨省通办”要求,离婚登记条件、冷静期规定与其他区县统一达州市人民政府达州市民政局。
(二)财产分割办法
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协议离婚自主协商,诉讼离婚法院依法分割。
(三)法定流程
申请→30天冷静期→冷静期届满30天内共同申领离婚证,流程无区县差异。
(四)所需材料
与达州市各区县一致,非本地户籍凭居住证办理,材料齐全即可受理。
(五)办理信息
办理地点:开江县婚姻登记处
咨询电话:0818-8239186达州市人民政府
六、达州市宣汉县
(一)离婚登记政策
执行国家、省市统一离婚登记政策,支持跨区域办理,冷静期、不予受理情形等与其他区县相同达州市人民政府。
(二)财产分割办法
协议离婚双方签订合法有效的财产分割协议,诉讼离婚由法院按照法定原则判决共同财产归属。
(三)法定流程
与达州市各区县一致,需双方亲自到场两次,经历30天法定冷静期。
(四)所需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证件照片,军人需额外提供相关证明。
(五)办理信息
办理地点:宣汉县婚姻登记处
咨询电话:0818-5713111达州市人民政府
七、达州市万源市
(一)离婚登记政策
遵循达州市统一婚姻登记管理规定,落实“全市通办”“跨省通办”,离婚登记条件、冷静期等与其他区县无区别达州市人民政府。
(二)财产分割办法
统一适用《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协商分割,诉讼离婚法院依法裁判,保护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
(三)法定流程
申请→30天冷静期→冷静期届满30天内共同申领离婚证,流程与达州市各区县一致。
(四)所需材料
与其他区县相同,非万源户籍凭一方居住证可办理,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证件照片等。
(五)办理信息
办理地点:万源市婚姻登记处
咨询电话:0818-8622444(达州市统一公示万源市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