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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四川省宜宾市下辖各区县离婚登记政策及办理流程(四川省-宜宾市)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3-10 点击数:

2026年四川省宜宾市下辖各区县离婚登记政策及办理流程(四川省-宜宾市)

 

宜宾市各区县离婚登记统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四川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实施细则》,政策、流程、材料要求全市一致,仅办理地点、咨询电话不同宜宾市人民政府。以下按区县划分整理:

 

一、宜宾市翠屏区

 

(一)离婚登记政策

 

办理条件: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均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载明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一致意见的离婚协议书;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各提交2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宜宾市人民政府。

 

特殊规定:实行30天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意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申请。

 

管辖范围:一方常住户口在翠屏区,或双方均非本地户籍但一方持有翠屏区有效居住证四川政务服务网。

 

(二)财产分割办法

 

遵循原则: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公平合理,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共同财产范围:婚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未明确归一方)的财产等。

 

分割方式:房产可约定一方所有并补偿另一方,或出售后平分;车辆、存款、股权等按价值均等或协商比例分割;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可少分或不分。

 

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的补偿、遗嘱/赠与明确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等,离婚不分割。

 

(三)法定流程

 

预约:通过“四川民政”“宜宾民政”“翠屏民政”微信公众号、天府通办APP,或拨打咨询电话预约。

 

申请: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交材料,初审通过后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回执单》,进入冷静期。

 

冷静期:30天,期间可撤回申请。

 

登记: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共同到场,审核通过后发放离婚证。

 

(四)所需材料

 

双方户口簿、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宜宾市人民政府。

 

双方结婚证(一本丢失可书面声明,两本丢失需书面声明并提供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宜宾市人民政府。

 

现场签字的《申请离婚登记申请书》宜宾市人民政府。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载明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宜宾市人民政府。

 

2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宜宾市人民政府。

 

(五)办理信息

 

地址1:翠屏区岷江新区中央公园地下空间2729号宜宾市人民政府

 

地址2:翠屏区安阜街道岷江北滨路婚恋特色街区

 

咨询电话:0831-83561010831-616559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宜宾市南溪区

 

(一)离婚登记政策

 

与翠屏区一致,执行全市统一政策,冷静期、管辖规则、办理条件无差异宜宾市人民政府。

 

(二)财产分割办法

 

与翠屏区一致,遵循《民法典》及四川省相关规定,无区县特殊细则。

 

(三)法定流程

 

预约、申请、冷静期、登记四步流程与翠屏区完全相同。

 

(四)所需材料

 

与翠屏区一致,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照片为必备材料宜宾市人民政府。

 

(五)办理信息

 

地址:南溪区滨江生态公园宜宾市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831-3307520宜宾市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宜宾市叙州区

 

(一)离婚登记政策

 

全市统一政策,办理条件、冷静期规定、管辖范围与其他区县一致宜宾市人民政府。

 

(二)财产分割办法

 

遵循《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协议优先,法院判决兼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无区县特殊规定。

 

(三)法定流程

 

预约(线上/电话)→共同申请→30天冷静期→共同申领离婚证,流程统一。

 

(四)所需材料

 

与翠屏区、南溪区一致,材料清单无差异宜宾市人民政府。

 

(五)办理信息

 

地址:叙州区柏溪街道康宁路政务中心四楼宜宾市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831-6613921宜宾市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宜宾市江安县

 

(一)离婚登记政策

 

执行宜宾市统一离婚登记政策,无地方特殊调整,冷静期、申请要求等与主城区一致宜宾市人民政府。

 

(二)财产分割办法

 

按《民法典》规定执行,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法院依法判决,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三)法定流程

 

与全市流程一致,需提前预约,经申请、冷静期、登记三步完成。

 

(四)所需材料

 

必备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书、离婚协议书、2寸照片,无额外要求宜宾市人民政府。

 

(五)办理信息

 

地址:江安县江安镇民生路11号宜宾市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831-2622711宜宾市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宜宾市长宁县

 

(一)离婚登记政策

 

全市统一政策,办理条件、冷静期、管辖规则与其他区县无差异宜宾市人民政府。

 

(二)财产分割办法

 

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协议优先,法院判决为辅。

 

(三)法定流程

 

预约→申请→冷静期→登记,流程与全市一致。

 

(四)所需材料

 

与其他区县一致,材料清单无特殊要求宜宾市人民政府。

 

(五)办理信息

 

地址:长宁县长宁镇建设路152号宜宾市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831-4622967宜宾市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宜宾市高县

 

(一)离婚登记政策

 

执行宜宾市统一离婚登记政策,无地方特殊规定宜宾市人民政府。

 

(二)财产分割办法

 

按《民法典》规定,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兼顾各方权益。

 

(三)法定流程

 

与全市流程一致,需预约、共同申请、经历冷静期后登记。

 

(四)所需材料

 

必备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书、离婚协议书、2寸照片宜宾市人民政府。

 

(五)办理信息

 

地址:高县庆符镇庆高路1号宜宾市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831-542132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宜宾市珙县

 

(一)离婚登记政策

 

全市统一政策,办理条件、冷静期、管辖范围无区县差异宜宾市人民政府。

 

(二)财产分割办法

 

遵循《民法典》,协议优先,法院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

 

(三)法定流程

 

预约→申请→冷静期→登记,流程与其他区县一致。

 

(四)所需材料

 

与全市统一材料清单一致,无额外要求宜宾市人民政府。

 

(五)办理信息

 

地址:珙县巡场镇民生路政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1-431264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宜宾市筠连县

 

(一)离婚登记政策

 

执行宜宾市统一离婚登记政策,无地方特殊调整宜宾市人民政府。

 

(二)财产分割办法

 

按《民法典》规定,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法院依法判决。

 

(三)法定流程

 

与全市流程一致,需预约、共同申请、经历30天冷静期后登记。

 

(四)所需材料

 

必备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书、离婚协议书、2寸照片宜宾市人民政府。

 

(五)办理信息

 

地址:筠连县筠连镇滨河路二段政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1-772252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宜宾市兴文县

 

(一)离婚登记政策

 

全市统一政策,办理条件、冷静期、管辖规则与其他区县一致宜宾市人民政府。

 

(二)财产分割办法

 

遵循《民法典》,协议优先,法院判决兼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

 

(三)法定流程

 

预约→申请→冷静期→登记,流程无区县差异。

 

(四)所需材料

 

与全市统一材料清单一致,无特殊要求宜宾市人民政府。

 

(五)办理信息

 

地址:兴文县古宋镇光明新城政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1-882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宜宾市屏山县

 

(一)离婚登记政策

 

执行宜宾市统一离婚登记政策,结合彝族婚俗习惯,财产分割兼顾移风易俗要求,但法定流程与全市一致。

 

(二)财产分割办法

 

法定规则:与其他区县一致,遵循《民法典》,协议优先,法院判决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

 

地方特色:兼顾屏山县彝族移风易俗“十条公约”,尊重民族婚俗财产习惯,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三)法定流程

 

与全市流程一致,预约→申请→冷静期→登记,无特殊流程。

 

(四)所需材料

 

与全市统一材料清单一致,无额外民族特色材料要求宜宾市人民政府。

 

(五)办理信息

 

地址: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政务中心

 

咨询电话:0831-572214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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