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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师课堂】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孙辈能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吗?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12-04 点击数:

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孙辈能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吗?

当子女先于父母去世时,孙辈依法享有继承祖父母遗产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行使主要通过法定继承中的特殊形式及遗嘱安排实现,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具体情形及法律适用如下:
一、核心继承方式: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孙辈在“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场景下最主要的继承路径,是法定继承的特殊延伸,直接针对该场景设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关键适用要点:
适用前提:孙辈的父或母(即祖父母的子女)必须先于祖父母死亡,这是代位继承发生的核心时间要件。
主体资格:代位继承人需为被代位人(先亡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且不受辈数限制,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也可代位继承。
继承份额:孙辈仅能继承其父或母作为法定继承人原本应得的份额。例如,祖父母有2名子女,其中1名先亡,若无其他特殊情形,先亡子女应得1/2遗产份额,该份额由其孙辈代位继承。
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若祖父母立有遗嘱且对遗产分配另有安排,则不适用代位继承规则。
二、补充继承情形
除代位继承外,孙辈还可通过转继承或遗嘱、遗赠的方式获得祖父母遗产,适用于不同的继承场景。
1. 转继承
转继承发生于祖父母死亡后、遗产实际分割前,孙辈的父或母意外去世的情形,本质是对父或母应得遗产份额的再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适用条件:需满足“祖父母先死亡→父或母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父或母未放弃继承”三个时间及意愿要件。与代位继承不同,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且转继承人范围更广,包括父或母的所有法定继承人。
2. 遗嘱继承与遗赠
祖父母可通过订立合法遗嘱,直接指定孙辈继承遗产,体现对个人财产的自主处分权。由于孙辈并非祖父母的法定第一、二顺序继承人,此种指定在法律上属于“遗赠”。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注意事项:受遗赠人(孙辈)需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积极行为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如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打印等遗嘱需有符合要求的见证人在场。
一、案例详情
赵大爷和赵大妈育有两个子女,儿子小赵和女儿小孙。小赵早年成家,并育有一子小小赵。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小赵在 2018 年因一场意外不幸离世。此后,赵大爷和赵大妈一直由女儿小孙和孙子小小赵照料。2024 年,赵大爷因病医治无效去世,生前未留下任何遗嘱。赵大爷名下有一套房产以及部分存款。赵大爷去世后,女儿小孙认为自己一直照顾父母,遗产理应由自己继承;而小小赵则主张,父亲小赵先于爷爷赵大爷去世,自己作为孙子,应当有权继承爷爷的部分遗产。双方为此产生了激烈的争执,最终闹上了法庭。
二、法律要点分析
(一)代位继承的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128 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在本案例中,小赵先于赵大爷去世,小小赵作为小赵的直系晚辈血亲,符合代位继承的主体条件。这意味着,小小赵可以代替父亲小赵,继承赵大爷的遗产。
(二)遗产份额的确定
由于赵大爷没有遗嘱,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赵大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赵大妈、子女小赵和小孙。但小赵已先于赵大爷去世,其应继承的份额由小小赵代位继承。假设赵大爷的遗产价值为 100 万元(房产与存款的总价值),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赵大妈、小赵和小孙原本应各分得三分之一,即约 33.33 万元。但因小赵先去世,小小赵代位继承小赵的份额,所以最终遗产分配为:赵大妈分得 33.33 万元,小孙分得 33.33 万元,小小赵分得 33.33 万元。
(三)证据的重要性
在这类案件中,证据是主张权利的关键。小小赵要证明自己的代位继承权,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据,如父亲小赵的死亡证明,用以证明小赵先于赵大爷去世;户口本、出生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以证实自己与小赵的亲子关系以及与赵大爷的祖孙关系。小孙若主张自己尽到了更多赡养义务,要求多分遗产,也需提供相应的证据,如照顾父母的医疗记录、日常开销凭证等。
三、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小小赵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依法享有继承赵大爷遗产的权利。根据查明的遗产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判决赵大爷名下的房产归赵大妈所有,由赵大妈支付给小孙和小小赵各 33.33 万元的房屋折价款;存款按照同样的比例进行分配。这样的判决既保障了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对代位继承制度的准确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