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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师课堂】婚后买的车位、商铺,离婚时属于共同财产吗?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11-07 点击数:

【京平律师课堂】婚后买的车位、商铺,离婚时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解除过程中,财产分割往往是争议焦点,其中婚后购置的车位、商铺等不动产或准不动产的归属问题,更是常让当事人困惑。本文将从法律依据与实务场景两方面,

为您清晰解读这一问题。


一、核心法律依据速览


判断婚后车位、商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核心条款可概括为“原则+例外”两大体系:


1.基本原则:婚姻存续期间所得为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

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条款确立了“婚后所得共同制”的核心原则,即只要车位、商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且无特殊约定或法定例外情形,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

下无直接关联。


2.法定例外:个人财产购置或明确赠与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情形,其中与车位、商铺归属直接相关的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

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八条进一步明确了父母出资购置财产的归属规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

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

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确定补偿数额。”该规则同样适用于车位、商铺等不动产或准不动产的认定。


3.约定优先:婚内财产协议可排除法定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赋予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制”的权利:“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

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婚后购置的车位、商铺归一方所有,该约定效力优先于法定的“婚后所得共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