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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江苏省镇江市下辖各区县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及处罚政策(江苏省-镇江市)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2-24 点击数:

2026年江苏省镇江市下辖各区县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及处罚政策(江苏省-镇江市)

一、丹阳市

(一)行政许可办理流程(以企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个体工商户登记为例)

企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

申请: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丹阳板块或丹阳市行政审批局项目服务专区提交申请,填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上传项目立项批复、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材料。

受理:窗口/线上核验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受理;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正,推行“容缺承诺办”,非核心材料可先办后补。

审查:联合住建、消防等部门并联审查,压缩审查时限,推行“施工许可‘1+N’”模式,同步办理关联审批事项。

决定与发证:审查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支持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生成。

办结:许可结果可线上查询、下载,也可到窗口领取,实现“不见面审批”。

个体工商户登记

申请:线上通过“苏服办”APP、江苏政务服务网,线下到丹阳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窗口提交《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经营者身份证、经营场所证明等材料镇江市政府。

受理审查:当场核验材料,符合条件当场受理,即时审查。

核准发证:审查通过当场核准,发放营业执照,实现“当场办、当场领”。

(二)处罚政策(市场监管、住建领域)

市场监管领域: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经营的,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住建领域: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二、句容市

(一)行政许可办理流程(以不动产登记、项目竣工备案为例)

不动产登记(含“竣备即发证”)

申请:企业项目竣工后,通过句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或线上平台提交竣工备案材料、权籍调查材料、身份证明等,推行“数据共享、提前介入”模式,登记中心提前预审材料。

受理并联办理:与竣工备案部门并联受理,同步开展权籍调查、数据落宗,无需企业重复提交材料镇江市政府。

审核登簿: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登簿,实现“竣工备案当天拿证”。

发证:当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支持电子证照推送。

企业设立登记:线上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句容专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后当场受理、当场核准,发放营业执照,实现“一日办结”。

(二)处罚政策(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领域)

自然资源领域:违反规划擅自建设的,依据《城乡规划法》,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罚款。

市场监管领域: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扬中市

(一)行政许可办理流程(以食品经营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为例)

食品经营许可

申请:线上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扬中板块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上传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经营场所布局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材料;线下到扬中市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受理:材料齐全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正。

现场核查:市场监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核查通过进入审批环节。

决定发证:核查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申请:线上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搜索“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选择扬中市,填报信息并上传公共卫生检测报告、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受理审查:线上核验材料,符合条件当场受理,同步开展材料审查。

决定:审查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发放卫生许可证,支持线上下载电子证照。

(二)处罚政策(食品药品、卫生健康领域)

食品药品领域: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依据《食品安全法》,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卫生健康领域: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公共场所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四、丹徒区

(一)行政许可办理流程(以养犬登记、企业变更登记为例)

养犬登记

申请:通过“苏服办”APP线上提交申请,上传犬只免疫证明、养犬人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无需到派出所线下办理。

受理审核:线上自动核验材料,符合条件即时审核通过。

发证:审核通过后生成电子养犬登记证,可自行下载打印,实现“掌上办、不见面办”。

企业变更登记:线上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丹徒板块提交变更申请,上传《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等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受理、当场核准,换发营业执照。

(二)处罚政策(治安管理、市场监管领域)

治安管理领域(养犬相关):依据202611日施行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未对犬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伤害他人的,最高可处10日拘留。同时依据《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遛狗不牵绳的,责令整改,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市场监管领域: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五、京口区

(一)行政许可办理流程(以营业执照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为例)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

申请:线上通过“苏服办”APP、江苏政务服务网京口专区,线下到京口区各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镇江市政府。

受理:当场核验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受理。

核准:即时审查核准,当场发放营业执照,实现“即办即取”。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申请:向京口区行政审批局提交《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广告设置位置图、效果图、产权证明等材料。

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当场受理,联合城管部门现场核查,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决定发证:审查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发放《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二)处罚政策(城市管理、市场监管领域)

城市管理领域: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拆除,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市场监管领域: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经营场所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罚款。

六、润州区

(一)行政许可办理流程(以劳务派遣经营许可、食品小作坊登记为例)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申请:向润州区行政审批局提交《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经营场所证明等材料。

受理:材料齐全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与现场核查,符合条件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发证:发放《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年。

食品小作坊登记:线上线下提交申请,材料齐全当场受理,现场核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二)处罚政策(人力资源、食品生产领域)

人力资源领域: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依据《劳动合同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小作坊未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七、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镇江新区)

(一)行政许可办理流程(以项目施工许可、个体工商户登记为例)

企业项目施工许可

申请:通过经开区“经心办”项目服务专区提交申请,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汇聚住建、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力量,提供全流程帮办服务。

受理:推行“容缺受理、承诺审批”,非核心材料可由企业承诺后先予办理,核心材料齐全后即时受理。

并联审查:多部门同步审查施工许可及关联事项(消防审查、工程发包等),压缩审批时限,从“月余”压缩至数日内办结。

决定发证:审查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发放施工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开工”。

个体工商户登记(丁卯片区)

申请:到丁卯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提交《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经营者身份证、经营场所证明等材料,非本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书镇江市政府。

受理发证:当场受理、当场核准,发放营业执照,咨询电话:0511-88881330镇江市政府。

(二)处罚政策(住建、市场监管领域)

住建领域:项目未按许可内容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施工,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市场监管领域: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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