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
广州南沙黄秋荣房屋被横沥镇政府强制拆除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黄秋荣在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义沙村大安北街51-1号拥有一处2009年建成的房屋,该房屋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手续。2019年7月起,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
称横沥镇政府)就该房屋先后作出《询问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一系列文书,认定该房屋为违法建设,并于2019年9月4日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
强制拆除该房屋。后续又送达了催告书、强制拆除决定书等文书。2020年4月10日,横沥镇政府组织对该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黄秋荣认为横沥镇政府的拆除行为违法,遂向广
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该拆除行为违法。庭审中确认涉案房屋位于征收范围,且此前黄秋荣就横沥镇政府作出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提起诉讼,该案
经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了该行政处理决定书及一审相关判决。
判决结果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确认被告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4月10日拆除原告黄秋荣广州
市南沙区横沥镇义沙村大安北街51-1号房屋的行为违法。本案诉讼费50元,由被告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