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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潞州区王学兵承包地柳树被砍,诉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不履行法定查处职责行政复议案件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11-14 点击数:

案例名称


山西长治潞州区王学兵承包地柳树被砍,诉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不履行法定查处职责行政复议案件


案情简介


申请人王学兵系长治市潞州区大辛庄镇北寨村村民,其在本村208国道南的承包地上种植的100多棵柳树于2019年9月8日被砍伐,且不知何人所为。2020年5月1日,王学兵通过

EMS快递向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邮寄《公安查处申请书》,该局于5月2日收到,但至2020年7月9日王学兵提起行政复议前,未就报案情况依职权作出处理。王学兵认为该局不

履行法定查处职责,遂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其行为违法并责令依法履行查处职责。被申请人长治市公安局潞州分局则主张未收到该《公安查处申请书》,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

责的行为。


判决结果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收到查处申请后,未及时告知申请人该案是否属于其职责管辖及对报案如何处理,且至复议提起前仍未依职权处理报案情况。其关于

未收到《公安查处申请书》的主张,因超期答复且未提供相应证据,不予采信。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报案依职权作出处

理。申请人如对本复议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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