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江苏省苏州市下辖各区县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及处罚政策(江苏省-苏州市)
苏州市姑苏区
行政许可办理流程(以食品经营许可新办为例)
线上填报: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定位姑苏区)或“苏服办”app,搜索“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填报申请信息。
材料提交:提交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产权/租赁证明、1:100比例平面布局图、社区盖章的垃圾分类承诺书等材料,电子证照可免交纸质件。
线上预审+多部门联审:2026年起推行该模式,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现场核查:重点核查操作间生熟分区、动线分离,灭蝇灯(离地2米)、木质门加装≥60厘米挡鼠板等三防设施,以及排水沟盖板可拆卸、篦子缝隙<10mm等排水条件。
领证:核查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发证,许可有效期5年。
处罚政策
无证经营食品相关业务,市场监管部门可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提交虚假材料骗取许可的,将被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未按规定办理许可变更、延续手续,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可处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苏州市吴中区
行政许可办理流程(以排水许可审批为例)
申请:排水户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排水许可申请表、排水设施图纸、水质检测报告等材料。
受理: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核:对排水户的排水设施、水质等进行核查,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发证: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明确许可事项、有效期等内容。临时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施工期限,需延期的应提前一个月申请换证。
处罚政策
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并处相应罚款。
排水户未按照许可要求排放污水,或擅自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并处罚款。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可的,撤销许可,并处一定数额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许可。
苏州市相城区
行政许可办理流程(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为例)
申请: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材料。
受理: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7:00,午间不打烊;周六部分业务可预约办理)接收申请,材料可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更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受理,否则当场告知补正内容。
审查: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决定: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的,书面说明理由。
处罚政策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罚款。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上述规定处罚。
苏州市吴江区
行政许可办理流程(以渔业捕捞许可(内陆渔船首次申请)为例)
申请:申请人向吴江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渔业捕捞许可申请表、渔船检验证书、船员证书等相关材料。
受理与初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审核:对渔船资质、捕捞作业区域、方式等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上级部门审批。
发证:审批通过后,核发渔业捕捞许可证,明确许可作业类型、区域、时限等。
处罚政策
未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擅自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渔获物价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渔船。
违反渔业捕捞许可规定作业,如超越许可区域、使用禁用渔具等,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捕捞许可证。
不及时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处一定数额罚款。
苏州市虎丘区(苏州高新区)
行政许可办理流程(以食品经营许可新办为例)
申请:申请人可通过苏州高新区一网通办平台线上申请,或前往科普路5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企业登记综合窗口等线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书、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部分材料可通过数据调用、部门核验、告知承诺方式免于提交。
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审查与现场核查: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设备设施等进行现场核查。
决定与发证: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的,书面告知理由。
处罚政策
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许可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等事项的,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许可,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登记证有效期满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办理许可变更、延续、注销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苏州市昆山市
行政许可办理流程(以小餐饮排水许可为例)
申请:小餐饮排水户通过手机扫码登录专属平台,填写简化申请表,作出书面承诺。
勘查:排水许可机关或委托机构上门勘查,确认经营场所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下、经营条件简单等符合要求。
发证:勘查通过后,当场核发电子排水许可证,办理时间从原来3天压缩至0.5天。
处罚政策
小餐饮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擅自排水,或违反许可要求排水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以虚假承诺方式取得排水许可的,撤销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许可。
未按规定对排水设施进行维护,导致污水直排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并处相应罚款。
苏州市常熟市
行政许可办理流程(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首次申请)为例)
申请:企业向常熟市应急管理部门提交申请,需具备符合标准的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条件,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安全评价报告等材料。
受理:工作日(周一至周六8:30-11:30、13:30-17:00)接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审查:对申请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核查,核查安全设施、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
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的,书面说明不予许可理由。
处罚政策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反许可规定,如超范围经营、储存设施不符合标准等,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经营许可证。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上岗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苏州市张家港市
行政许可办理流程(以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为例)
申请:申请人可现场前往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或通过当地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材料,连锁企业可适用告知承诺制。
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审查与核查:对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并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检查卫生条件、设备配置等。
发证:核查通过后,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明确许可项目、有效期等。
处罚政策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工具等物品,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经营企业用非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等,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苏州市太仓市
行政许可办理流程(以临时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许可为例)
申请:经营者通过“太e办”平台提交申请,选择允许摆摊设点区域,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部分材料。
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结合经营者信用情况,对信用良好的给予“容缺办理”“告知承诺”等绿色通道。
决定与备案:审核通过后,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纳入积分制管理,明确经营时间、定点定位等要求。
处罚政策
对违规设摊的经营者,依法查处,情节轻微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相应罚款,累计违规情节严重的给予停业整改或取消许可。
未取得临时占用道路摆摊经营许可擅自设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违反积分制管理规定,如不落实自我保洁、超范围经营等,扣除相应积分,积分达标后可恢复经营资格,积分过低的取消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