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广东省汕头市下辖各区县债权执行办案流程及法律依据(广东省-汕头市)
一、汕头市金平区
(一)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执行申请与立案
申请条件:法律文书已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履行期届满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期限为2年(自履行期届满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提交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生效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管辖法院:一审法院或与一审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
立案审查:法院7日内审查,符合条件立案,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则裁定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执行通知与财产查控
立案后5日内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可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5日内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控财产,网络可控制的48小时内采取措施,线下控制的10日内完成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同步开展不动产传统查询,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的,7日内核实,紧急情况3日内完成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财产处置与强制措施
对查控财产依法查封、扣押、冻结,逾期未履行的,通过拍卖、变卖处置财产。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责任。
案款分配与结案
处置所得款项按法定顺序分配,优先清偿执行费用、债权本息等。
执行完毕或达成执行和解的,作执行结案处理;无可供执行财产的,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财产可恢复执行。
(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主体与期限)、第二百五十一条(查询、冻结、划拨存款)、第二百五十二条(扣留、提取收入)、第二百五十三条(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第二百六十二条(拒不履行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修正):第18条(受理执行案件条件)、第20条(申请执行材料)、第61条(到期债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范财产查控措施适用范围与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限制高消费情形与惩戒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规定。
二、汕头市龙湖区
(一)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与金平区一致,执行流程遵循“申请立案→执行通知与财产查控→财产处置与强制措施→案款分配与结案”,各环节时限、操作要求与金平区相同,均严格执行全国及汕头市统一执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与金平区完全一致,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刑法相关规定,无地方特殊法规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汕头市濠江区
(一)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执行流程与金平区、龙湖区统一,核心流程为:
提交申请材料,法院7日内立案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立案后5日内发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同步开展网络与传统财产查控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依法处置查控财产,对拒不履行被执行人采取惩戒措施。
案款分配后结案,无财产则终本,可恢复执行。
(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适用全国统一法律规范,与金平区、龙湖区法律依据完全相同,无地方差异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四、汕头市澄海区
(一)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执行启动:申请人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及材料,法院审查立案,期限2年,管辖法院为一审法院或财产所在地同级法院。
财产调查: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传统调查方式核查被执行人财产,申请执行人可提供线索协助调查。
执行实施: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拍卖变卖变现,同时采取信用惩戒、司法拘留等措施。
执行结案:执行完毕、和解或终本,终本案件可申请恢复执行。
(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三编“执行程序”相关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刑法及失信惩戒、限高相关规定。
五、汕头市潮阳区
(一)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执行流程与汕头市其他区县统一,具体为:
申请执行:提交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书等材料,在2年期限内申请。
立案受理:法院7日内审查,符合条件立案,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财产查控与处置:多渠道查控财产,依法变现清偿债务。
惩戒与结案:对拒执行为惩戒,执行完毕或终本结案。
(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适用全国性执行法律、司法解释,与其他区县法律依据一致,无地方特殊执行规范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六、汕头市潮南区
(一)债权执行办案流程(依据《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办理流程规范(试行)》)
立案审查:执行局立案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申请人可10日内申请复议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与查控:立案5日内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可立即强制执行;5日内网络查控财产,48小时内网络控制、10日内线下控制财产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财产调查与处置:同步传统查询不动产,财产线索7日内核实;查控到财产2日内完成结果分析,依法处置财产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终本与恢复:无可供执行财产的,严格按规定终结本次执行,发现财产可恢复执行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全国统一执行法律规范(同金平区)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办理流程规范(试行)》(2018年),细化本地执行操作流程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
七、汕头市南澳县
(一)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作为海岛区县,执行流程与汕头市其他区县一致,遵循“申请→立案→查控→处置→结案”全流程,因地域特点,财产查控侧重不动产、海域使用权、渔业相关财产等,操作时限、要求与其他区县统一。
(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适用全国统一的《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刑法规定,无地方特殊执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八、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执行指导与管辖)
(一)债权执行办案流程
管辖范围:负责辖区内重大、疑难执行案件,以及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管辖;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流程:与基层法院一致,同时执行《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办理流程规范》《执行监督案件办案规定(试行)》等文件,规范执行与监督程序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殊程序:负责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司法评估拍卖等工作,细化执行权运行规范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全国性执行法律、司法解释(同基层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办理流程规范》《关于执行中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的规定(试行)》等内部规范(2018年发布)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